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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工资基本无拖欠
山西推出13条农民工“利好”举措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禁止一切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歧视行为
中工网讯(通讯员李彦斌记者刘建林)日前,山西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3个方面列出13条举措,并明确了责任部门,其中8条措施中明确省总工会为负责部门之一。《意见》提出,到2020年,该省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55万人次,农民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工资基本无拖欠。
在促进农民工稳定方面,《意见》提出具体措施:支持企业直接对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进行培训,给予培训补贴;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扶持范围;支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并享有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在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行业,全面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等。
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意见》提出,要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推进农民工依法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等。具体措施有: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推动农民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等。
在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方面,《意见》提出,要引导农民工有序在城镇落户,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具体措施有: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农民工租房,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但在太原市、大同市内申请落户人员还需满足“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条件;将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覆盖到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允许农民工及其单位暂按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禁止一切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歧视行为,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凡在流入地初中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就地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等。
《意见》要求,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已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各市、县要相应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