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升集体协商的质量和实效
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和实效是当前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关键。应该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意见》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精神,进一步加大宣传督导力度,深入分析工作推进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总结各地推动提质增效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研究提升集体协商质量水平有效管用的真招、实招。
突出抓好行业集体协商
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有利于降低协商社会成本、解决中小企业工会谈判力量弱、提高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完善区域、行业、企业协商相互衔接配合的集体协商体系,有利于广大职工提高民主参与意识、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健全完善。要认真研究总结各地推进行业集体协商的经验做法,建立行业集体协商联系点制度和各地年度培育典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参与、跟踪、总结、研究行业集体协商典型。加强与产业(行业)工会的沟通合作,推动产业(行业)工会培育总结更多的行业集体协商典型。进一步加强行业劳动定额研究,逐步形成行业劳动定额标准,为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提供支撑。
继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应当把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作为当前解决集体协商工作人手不足以及人员能力素质不强的有效途径。各省(区、市)和城市、县区总工会应当严格按照全总提出的选聘标准、规模数量等要求建立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切实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管理使用和培养锻炼,切实把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调配到协商谈判第一线,在协商谈判的实践中促其敢谈善谈、能谈会谈,努力培养一批工会自己的协商谈判专家。进一步摸清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底数,对指导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总结地方工会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积极宣传优秀集体协商指导员先进事迹,深入了解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实际工作状况,推动集体协商指导员充分发挥作用。
探索建立集体协商工作评价制度
要把集体协商工作作为考核下级工会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要顺应开展集体协商转向提质增效的现实需要,深入研究上级工会评价下级工会集体协商工作、职工群众评价工会集体协商工作的评价指标,尽快建立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具有激励和导向作用的集体协商工作评价标准体系,以规范的评价标准体系引领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的发展方向。各省(区、市)应选取部分城市或县区,试验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满意度调查,及时跟踪评估协商过程和实施效果,通过职工对集体协商满意度调查分析,为提升集体协商质量提供依据。(张建国徐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