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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为了缓解大规模建设廉租房的配套资金不足,一些中西部地区开始探索廉租房“共有产权、租售并举”,即通过出售廉租房的部分产权回笼资金,以便再次投入到新一轮的廉租房建设中。
扬子晚报发表盛翔的文章:所谓廉租房共有产权,是指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形成国有产权,而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购买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取得的为私有产权。倘若运转得当,基层政府基本将不再需要对廉租房建设投入一分钱。反正是左手拿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补贴,右手拿困难家庭的买房资金,没准还能从中大赚一笔呢。我以为,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的本质,实际就是让困难户来代替地方政府出资。然而,廉租房与经适房不同,前者是最为基础的兜底性住房保障,目标保障对象应该是那些最为贫困的困难家庭。让原本只需付出少额廉租金的他们,改而需要一次性拿出一笔不菲的买房资金,这不仅会让廉租房的福利优惠程度大为降低,同时也会让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大为缩小,最为需要政府保障的困难家庭,反而有可能会被排除在兜底性保障房之外。与此相伴的另一问题则是,廉租房寻租与投机的空间从此会被打开,经适房领域已经出现的乱象在廉租房共有产权下将根本不可避免。廉租房包含有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大量财政补贴,房价自然不会很高,投资获利的空间必然很大,有经适房的前车之鉴在,“掌勺者私占大锅饭”以及“鸠占鹊巢”等现象的出现,将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地方行政开支始终居高不下从不节省,反倒是该给困难家庭做一点民生实事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让民众自己掏腰包,而不管制度设计的初衷如何。如何让人相信,“出售廉租房”真的已是“穷尽一切手段”之后的无奈之举?
小蒋随想:我很纳闷,一半是国有产权,一半是私有产权,这样的房子在二次出售时如何分钱?如果这样的房子不能二次出售,又算什么“产权”?难道像股份公司那样按照产权比例分割?果真如此,廉租房的称谓已“驴唇不对马嘴”,这样的房子应该叫“股份房”。真正意义上的廉租房,租金是极为低廉的,一套几十平方米的廉租房,根据地区的不同,每月租金大约在几十元至一百多元之间。购买房屋的部分产权,至少得花“N”万元,这样的住户还属于“特困群体”吗?这类人纳入经济适用房购买范畴才恰当吧?“股份房”的出现,我认为存在两处“疑点”与一处“错位”。疑点一,能买得起“股份房”的人真的“特困”?若非“特困”,却具有购买资格,是怎么评估运作的?进一步的问题是,如何避免“股份房”沦为被倒买倒卖的筹码?疑点二,地方政府此举是不是一手拿上级补贴,一手收取私有产权的购买款,不仅有机会一分钱不花,还有可能从中渔利,更落下大力发展“廉租房”的好名声?一处“错位”是,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标准者,进入廉租房购买范畴,只能说明经适房房价已令许多人买不起,此举是以异化廉租房为代价,掩盖经适房价格高企的“错位”。上述言论并不是“说怪话”,也不是“歪曲”地方政府的好意。因为,此举已令廉租房“名不正言不顺”。说得重一点,有骗取中央与省级廉租房投资之嫌。这种“试点”理当刹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