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338|回复: 0

儿童吃芭蕉噎死 父母告赠蕉者

发表于 2015-9-2 23:16:5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新快报讯 记者胡珊霞 通讯员 凌蔚 姜欣欣报道 与小伙伴分享受赠得来的芭蕉不幸噎死,5岁的婷婷生命定格在今年年初。昨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该起案件,认定与婷婷分享香蕉且事发时身 处不远处的小覃爷爷对婷婷的死亡不存在过错,驳回了婷婷父母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1月26日,婷婷父母将苏老太和老覃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赔偿等费用合共73.8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苏老太提供的芭蕉无毒,而且无法预见芭蕉最终交到婷婷之手,更不能预见婷婷进食芭蕉时因噎窒息,其在事件当中并无过错。


  婷婷父母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二审中,婷婷父母自愿撤回对苏老太的指控,将矛头直接对准老覃。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老覃事前明知婷婷不能独 立吃芭蕉仍放任其独立进食;从老覃让相较更年幼的小覃独立吃芭蕉看,老覃是以处理自己同样事务的标准来对待婷婷吃蕉事件的,而且在噎食事件发生前,小覃与 婷婷曾一同吃芭蕉,当时二人并无异常,老覃根本无法预见死亡事件、事发后亦尽力协助救治,不能认定老覃存在疏忽或者懈怠。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