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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四部门联合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

发表于 2015-9-5 16:42: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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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海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四部门联合下发《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根据《实施方案》,青海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全省今后一个时期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重点任务,通过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参保专项扩面活动,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2015年内将新开工的建筑施工项目按规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6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在巩固各项目参保的基础上,80%以上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2017年全部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是:在青海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省内、外建筑施工企业,都应依法为其所有职工实名制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其缴费基数按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0%确定,缴费费率按1%执行。

  《实施方案》提出,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职工工伤维权工作,积极介入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了解工伤职工需求,跟踪工伤待遇支付进程,监督工伤职工各项权益落实情况。(记者邢生祥)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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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7 14:55:2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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