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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总及时介入为职工讨回公道

发表于 2015-9-5 16:46:3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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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工会的介入,很难想象我可以胜诉。”想起1年多来的那场劳动仲裁的经过,宁夏吴忠市职工小罗很庆幸自己有“娘家人”的帮助。据了解,小罗1996年到宁夏某水务公司担任抄表员,企业与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去年3月小罗患病,公司批准他休2个月病假。

  然而,小罗病假期满后,公司通知他须依照《公司考勤及休假制度细则》参加复岗考试。两次考试不合格后,公司给予他待岗3个月处分。第3次考试小罗依然未能过关,公司依据《公司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中“三次考试不合格视为不胜任工作”的规定,于2014年10月解除了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

  去年11月,小罗向吴忠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吴忠市总及时介入,以小罗代理人的名义参与仲裁。工会代理人认为,该公司《考勤制度》设立医疗期、考核与待岗期等规定,与法律精神相悖。且公司复岗考试试卷中存在大量涉及法律、政策等试题,作为抄表员的小罗未掌握相关法律、政策并不能证明其无法胜任抄表员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水务公司恢复小罗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吴忠市仲裁委员会审理后支持了吴忠市总代为作出的仲裁请求。水务公司不服裁决,向吴忠市红寺堡区法院提起诉讼。红寺堡区法院的审理意见及判决与吴忠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基本一致。水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向吴忠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吴忠中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吴忠市总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没有专业人士作为职工代理人参与仲裁,这起纠纷的处理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这样令人满意的结果。(记者马学礼通讯员郑建平赵光绪)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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