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5-9-8 15:50:38
|
查看全部
最终,公司资产为1亿元,其中石总持股51%,李东和赵林各持股20%,樊颖持股9%。同时,为了进一步激励几位高管,石总决定拿出总股本的15%作为期权(四人原有股份平均稀释),对公司的核心员工和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期权的行权期为5年。
就这样,一个高度互补的营销团队已经成型。
“魔鬼组合”分崩离析
就在公司步入高歌猛进的发展阶段之后,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却爆发了,且愈演愈烈。
首先,石总要求李东和赵林全身心投入公司的建设之中,带头遵守公司的制度,然而,三位股东却都面临一个问题:他们既是公司的股东,又是公司的员工,这种特殊身份使他们对公司的一些制度视而不见,这令石总十分不满。
其次,股东之间产生裂痕。原本樊颖就对李东和赵林心存不满,这也难怪,毕竟作为樊颖,在创业之初,投资了40万元,这可是真金白银,而当李东和赵林到来之后,凭空就拥有了股份,而这是以自己的股份被稀释为代价的。于是,樊颖的工作积极性大打折扣,很多事情能拖就拖,这令李东和赵林对她心生不满,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激化。
要知道,虽然从占有的股份上来看,樊颖持有的股份不如李东和赵林多,但她也有自己的优势——她是负责整个公司财务工作的。作为财务总监,她不断削减营销部门的费用,这令营销总监李东苦不堪言。
于是,李东和赵林对樊颖的不满情绪有增无减。其实,石总作为掌舵人,当然对双方的矛盾心知肚明,不过他作为公司的一把手,当然要做到不偏不倚,既要安抚李东和赵林,也不能不考虑樊颖的意见,毕竟,在公司的发展初期,樊颖是公司的“股肱之臣”,曾经做过重大贡献。如果自己冷落了她,以后其他老员工会怎么看自己?
然而,石峰的“平衡术”并没有令股东们满意。经过多次沟通,石总还是很难说服李东和赵林,最终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创业型团队应当如何治理
实际上,很多创业团队都要面对类似的问题——创业型组织的公司治理问题。
由于内部和外部环境都处于高度的不确定性之中,因此,合伙人变更或者股权更替很可能影响公司的发展。例如,雷士照明前董事长吴长江就曾面临过两位公司合伙人联合逼宫的事件。
华致通公司的案例正是许多公司的一个缩影,李东和赵林等人的到来,昭示着公司处于在商业模式上由机会主义向依靠商业模式演进,在人力资源战略上由依靠个人资源向整体创新演进,在团队上从依靠初期的合伙人向“职业经理人+团队”演进的营销战略变革机遇期。
这一过程中,股东的变更或者股权的此消彼长成为常态。这常常导致团队冲突,危机频发,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司的治理结构没有随着公司规模和营销模式的变化进行相应的变革。
实际上,当李东和赵林来到公司之后,樊颖的重要性已经大为降低,如果她不能胜任财务工作的话,其能力已经不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此时,石总应当当机立断,通过买断股份的方式,以柔和的方式请樊颖退出公司,这既可以避免日后的股份之争,也不会造成股东反目成仇的局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