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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第一部成文法的诞生

发表于 2015-9-9 22:18:1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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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和国家的产生,法也就随之而产生。开始的“法”都是“习惯法”,属于不成文法,也就是法不明文规定。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用西周法律。由于从奴隶制向封建制度地转变,统治阶级对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于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 “铸刑书于鼎”于是成了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成文法律。
  “铸刑书”开创了成文法的先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铸刑书到底记录了哪些内容,由于史籍都没有明确的记载,只知道曾经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内容也就无从考证。人们只能根据一些旁证史料进行推测和寻找蛛丝马迹。文字铸在大鼎上,估计内容不会很多。铸刑书内容已经不是关键,其重大意义就在于它是中国第一部公开的成文法。
  现在的观点,一部法律生效,它必须要向社会公布。只有人民熟悉了法律的内容,才会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才能奉公守法。在中国,法产生以后,到铸刑书为止,经历了两千多年,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才产生了第一部成文法?古代统治阶级的观念和今人不同,他们认为:“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也就是说,法律不能让老百姓知道,只有神神秘秘才威不可测。实际上,贵族阶级更为担心的是法于礼教的冲突。
  铸刑于鼎遭到了贵族的极力反对。因为中国夏商与西周的法,是一种完全依附于礼的法。一旦法从礼教中独立出来,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所以引起了贵族阶级的担心。。晋国的叔向写信给子产说:“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叔向是反对把法律明文公布出来,反对把法律从礼教中独立出来。他认为,人们一旦知道了刑书的条文,就不会再看重道德,遵守礼仪,而会去“征于书”,去钻法律条文中的空子。而且刑书一旦公布,人们就可以知道官员审判案件时是否合理合法。这样,社会舆论就会对官员产生一股强大的监督力。这些严重侵害贵族利益的新事物,在叔向眼中都是不可容忍的,他所代表的是那些没落的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奴隶主贵族进行判断的时候,往往会标榜自己是遵从“礼”的原则,自己是以礼治国,依礼治国。在他看来,从内容上看是因为子产的刑书完全背离了"礼"的制度。
  第一部成文法的诞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此,中国进入真正的法律时代。《铸刑书》的内容已经失传,把法律铸在一个铜鼎上,估计字数不会很多。法律阶段与礼刑阶段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道德和法律明确分离。一部分礼的内容进入法律,大部分礼没有进入法律。这部分没有写入法律的礼,有一个专业的名称,叫做“法外之礼”。法外之礼”不再具有法律的性质,属于道德的范畴。实际上礼刑阶段就是礼法不分。举例说明。在西周时期,婚姻必须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否则就是非法婚姻。到战国时期,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再具有强制性,属于道德范畴。
  第二,法的制裁面明显缩小。道德和法律分离,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打击面缩小。触犯法律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触犯“法外之礼”,仅仅是违反了道德,不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有这样一句法律名言: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也就是说道德的范畴比法律广,道德也比法律要求高。不能奢望每个老百姓都是道德模范,但是有一个底线,就是法律,触犯了法律就会收到严厉的制裁。
  第三,成文法的出现,有法可依。人们知道了那些事情不能做,也清楚触犯了法律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在礼刑阶段,礼涉及的内容广泛,由于没有明文规定,到底是否触犯了礼?老百姓搞不清楚。假如触犯了礼,将会受到何种制裁?老百姓更是糊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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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5:06:16 | 查看全部
欢迎老师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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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5:06:39 | 查看全部
学习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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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5:06:47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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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5:06:57 | 查看全部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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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0 20:03:57 | 查看全部

回 1楼(wcfyyq666) 的帖子

很长时间没有管理杂谈板块了,最近一段时间,家里和单位事情很多,辛苦老弟了。抽时间,准备写关于《宪法》的系列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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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0 20:04:40 | 查看全部

回 4楼(wcfyyq666)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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