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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对全国亿万职工来说无疑是个令人振奋的日子。这一天,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草案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10天;满20年的为15天。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几天来,社会各界职工踊跃建议,纷纷表达意愿。但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当期盼多年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将要体现在每个职工身上的时候,部分企业职工的反映是,有欣喜,也有困惑。记者选择了其中的三位职工,记录下了他们的真实感受。
陈勇(北京某公交公司驾驶员)
“不能完成公司规定的运营公里数,就得自觉加班,哪敢提什么带薪休假?”
在北京60路公交车站,穿着一身工作服的公交车驾驶员陈勇刚刚下班。说起新近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他高兴地说:“我们司乘人员早就盼望着有一天也能够享受带薪休假。这是好事情,国家发展了,职工享受的福利也多起来了。不过,我担心的是,带薪休假对我们司乘人员来说,恐怕很难兑现。”
陈勇对自己能否享受带薪休假有一个困惑,“怕完不成运营公里数。”“不能完成规定的运营公里数,就得自觉加班,哪敢提什么带薪休假呀!”他一脸疲倦地说。
陈勇告诉记者,一年冬天,全市普降大雪,公交车根本走不动,陈勇所在的车队当天所有驾驶员都没有完成运营公里数。陈勇感觉,像遇上这种特殊情况,就是休假,心里也不踏实。因为完不成公里数,要扣奖金,光靠1000多元钱的工资太少了。企业会根据这个现状,有带薪休假的具体措施吗?
过了一会儿,陈勇又摇着头说,“说实话,即便公司安排我带薪休假,我可能也会留在岗位上工作。很简单的道理。家庭经济情况不允许,如果我休假了,就少拿奖金了……”
赵株祥(北京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安装工)
“员工手册里写有休假制度。可发现,公司里压根就没人提休假的事。”
赵株祥是北京瑞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安装工。这几天,他格外留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当看到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他感到特别高兴。不过,看到“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的规定,又多了几分担心。
“公司虽有休假制度,可现在竞争这么激烈,连部门经理都从来不提休假的事,我怎么还敢说要休假。近两年,我换过3家公司,都是规模不大的三资企业。经历了这些年的职场拼杀之后,对‘饭碗’的来之不易感触颇深。带薪休假当然好,可像我这样在私企工作的职工,还真不敢休假,也不知道怎么休。”
赵株祥苦笑着说:“其实,在公司的员工手册里明明白白地有休假制度。本来我对休假满心期待,可发现,公司里压根就没人提休假的事。有一次,我试探着向部门经理要求休假,对方脸色一沉,‘你要休假,手头的活儿交给谁?’现在,最多也就是在春节长假时提前两天回老家。”
赵株祥抬起头,充满希望地问记者:“这回,国家要专门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了,你说,这种‘不敢休假的现象’能改变吗?”
刘志续(北京某建筑施工单位农民工)
“我们是农民工,每天上班计件,如果单位安排带薪休假,工资怎么算?”
刘志续是北京某建筑施工单位的一名农民工。说起带薪休假,他兴奋地告诉记者:“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我们农民工也享有带薪休假。”不过,在他看来,要想实现这一希望,恐怕还需要一个过程。
刘志续指着报纸上刊登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征求意见稿,给记者念起第四条规定:“职工休年休假,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这条措施很具体,但对在建筑行业打工的农民工来说可能暂时实现不了。
他告诉记者,在这家企业参加施工建设的农民工大约有8万多人,虽然是流动性的,有活儿来,没活儿走,流动性强,“再加上我们是计件工,一个工一天拿60元或80元,如果单位安排休假了,怎么算钱呢?比如,每挖一米4元钱,挖得越多就挣得越多。”
刘志续想了想又说,其实,农民工带薪休假也并非没有可能。他听自己的同乡说,在青岛、厦门等地的建筑工地打工,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10天的带薪休假。青岛港的农民工带薪休假期间,还可领取每天30元的补助。
记者了解到,带薪休假之所以跟农民工不沾边儿,原因一方面是,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工带薪休假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是,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流动性较大,很多农民工没有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劳动保险,用工方也没有办理录用工登记。(北京 张敏)
■专家解读
职工带薪休假四问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后,职工对于其中规定的工龄计算、补偿标准等提出了疑问,就此,笔者请教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
●递增天数是否过少
草案原文:“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疑问:不少职工认为年假递增的天数过少。“工作20年只能休息15天,太短了。”一些市民则对“十年一档”提出质疑,“工作9年和工作1年都是一样的,做10年和做19年是一样的,这样的跨度是不是太大了?”
释疑:彭光华说,一般而言,带薪休假的天数和工作时间长短成正比递增。据他所知,国外通常的做法是基数为5天,工作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休假。“我认识的国外朋友中,带薪休假最长的是45天。”
●工龄到底应该怎么算
草案原文:第二条规定:“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而第三条则又提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疑问:“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让不少职工糊涂起来。“什么叫连续工作?以前在一个单位,通过劳动部门调入另一个单位,工龄是连续计算的,这算是连续工作吗?”一些人认为,现在工作流动性较大,这两个不同的说法如果不明确,职工可能会损失应有权益。
释疑:彭光华解释说,一般而言,工龄应该连续记载,只要是我国合法的用工形式,只要发生了工资关系,都算做工龄。“草案更多的是一个信号,具体的条文会在讨论中细化的。”
●为何冲抵寒暑假探亲假
草案原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期。”
疑问:有职工认为,探亲假是自己应该享受的,和年假相冲抵,不够人性化。而一些教师也认为,教师放寒暑假是客观因素决定的,“我倒是想上班,可放假了学生都不在,我不休也得休啊!”
释疑:彭光华说,他曾经在日本教书,日本的教师就没有寒暑假,而是采取假期轮休的方式。他认为这条规定保障大多数劳动者的权益。“我们很多假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比如探亲假、婚假等,都作为一种单位的福利。但在国外,没有这些休假。”职工对这一点有疑虑,说明大多数人把“福利”和“权利”混淆了。“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一种权利,但长期以来没有得到保障。而探亲假、寒暑假等则是福利,更多地集中在国家企事业单位、教师等特殊群体。”
●按日工资补偿是否过低
草案原文:对于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疑问:“日工资应该如何算啊?”一名销售人员问,“比如我,公司给的基本工资只有1500元,其他的都是按照业绩发,平均工资3000元。单位应该按基本工资补偿,还是按照实际工资补偿呢?”而更多职工认为,仅仅按照“日工资标准”赔付过低,根据新浪网的调查,94%的人希望赔付在两倍以上,7成人认为应该赔付三倍。
释疑:彭光华解释,对“日工资”的解释草案没有明确。按照一般条例解释,工资应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至于赔付过低的问题,国际通行的做法就是1倍。“大家可能混淆了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和带薪休假工资。”(赵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