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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员工擅自离岗 罪犯狱中自杀身亡

发表于 2015-9-15 21:05:4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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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沈诚)昨日,沈阳基层法院发布几起案例,被定罪者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或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和自己牟利。
  罪犯死亡
  工作人员犯玩忽职守罪
  2013年7月10日16时30分至7月11日8时30分,沈阳第二监狱,唐某在橡胶一监区与管教副监区长朱某、橡胶五监区民警肖某共同值班。
  11日6时43分左右,唐某独自一人将97名罪犯从监舍提到一监区生产车间后,没有在一楼执勤岗履行监管职责,先后到车间二楼洗漱,离开车间去食堂吃早饭,使全体罪犯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其间,在6时48分左右,罪犯刘某没有履行任何出门审批手续,在没有民警提带的情况下,擅自溜出车间,不知去向。
  当日7时16分左右,唐某返回车间,没有履行“一小时点名制度”。值班结束后,也没有按规定进行交接,致使罪犯刘某脱离监管。
  直至当日14时左右,罪犯刘某被发现已在锅炉房三楼的温度压力检定室内死亡。经法医检验、检定及论证,罪犯刘某为自杀身亡。
  今年4月,唐某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犯罪,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6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唐某身为国家机关司法工作人员,未能按照监狱的工作制度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罪犯刘某长时间脱离监管并自杀身亡,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唐某在尚未受到办案机关调查前,向其所在单位交代了其失职行为,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为自首。鉴于唐某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昨日,法院公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
  获刑一年五个月
  1995年11月至2008年6月期间,肇某在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老大房信用社任信贷员。
  2005年12月期间,肇某明知张某借用他人身份信息贷款,而名义借款人本人没有到场签字,贷款申请材料中存有虚假信息,存在虚构财产状况和贷款用途等 情况,也没有进行实地贷前调查评估,没有作贷款可行性调查报告,违反贷款操作规程,以小额农业贷款的方式,向其违法发放贷款,及采用相同方式向自己违法发 放贷款,贷款到期后未能偿还,造成信用社直接经济损失96.7万元。
  今年2月,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肇某身为国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肇某为自首,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
  昨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肇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责令肇某向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退赔96.7万。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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