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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当杀人分尸遭遇“热烈祝贺”

发表于 2009-9-12 11:35:0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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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江苏丰县公安局挂出一条有争议的横幅,上书“热烈祝贺欢口四·四杀人分尸案成功告破”。有市民认为,用热烈祝贺这样的喜庆字眼修饰一个悲剧事件,不妥当。横幅随后被撤下。

    东方早报发表刘洪波的文章:“热烈祝贺”的,虽然不是案件,而是案件成功告破,但毕竟与这些气氛和心理不合。就破案工作而言,告破确实是成功的,也确实是值得祝贺的。但这只是作为一项工作的成功。上级发贺电,表彰办案人员不辱使命;公安人员兴奋异常,如果要开个庆功会,喝个庆功酒,也很正常。这都可算是内部事宜,不必向社会展示兴奋之意。如果要挂热烈祝贺的横幅呢,挂在内部,我看也可以,但挂到街面上就不好了。可是从照片看,横幅是挂在公安局大楼的大门口外沿,这就不是给公安局自己看的,而有向社会宣告的意思。这条横幅面向大街来展示,显示把破案的讯息传给社会,同时把兴奋之情传向社会的愿望。人们对横幅的议论,提出的是政府机关在社会面前应该如何表情的问题。政府做完一项工作,相关人员感到欣慰或者兴奋,没有问题,但欣慰或者兴奋之情,还不能仅仅基于工作,而要基于公众的感受。杀人案件至为沉重,就社会感受而言,破案可以告慰死者,伸张正义,但不足以扫去案件本身的沉重。很显然,这不是一个有意的行为,而是一个下意识的行为,公安机关不曾想到这会对公众造成不舒适的感受。回头来说,这可以被总结为虑事不周,但自自然然地显示了一种类似于自娱自乐的习惯。公众的心情与政府的心情,谁适应谁,这个问题理论上当然是很好回答的。实际来看,公众的心情可能是被忽略的,而政府的心情会被强调而且对公众具有某种指令性。公众要张挂横幅去表达自己的心情、态度,并不容易,即使可以,那也多是传递歌乐与感谢之情,而且措辞必然考虑周至,而政府机关轻轻松松就可以“考虑不周”地挂出横幅来,谁适应谁,谁配合谁,理论与实际可能倒置。

    小蒋随想:医生天天面对生老病死、病人家属哭天抹泪,如果要求医生同样整日悲痛不已,想必轻则会得抑郁症,重则没准崩溃自杀。医生不是没有感情,但作为一种职业,医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对症不对人”,否则也没胆量拿手术刀。警察也有类似的情况,面对一桩桩血淋淋的案件,警方的焦点不是惨状,而是如何尽快破案,还受害人与家属一个公道,避免更多人受到伤害。从这个意义上讲,警察与医生的“无情”也是“有情可原”。但是,职业操守同样要求,警察与医生面对受害人与病入膏肓者,应该具有起码的人道情怀,至少不能往别人的伤口上撒盐,更不能将“自身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热烈祝贺分尸案成功告破”条幅大张旗鼓地悬挂,暴露出警方多少有点被胜利冲昏头脑,更折射出权力一贯具有的“正义跋扈”。面对“宁可血流成河,不准超生一个”、“严禁触摸电线,五万伏高压,一触即死,不死法办”、“一日行窃,终身是贼”等雷人标语,仅用“考虑不周”未必能解释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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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2 11:38:23 | 查看全部
大江认为,一条横幅充分暴露了当在警方的心态,不是关心百姓的生死而是自己的政绩,或许是一时之错,但愿永远记住您吃的纳税人的饭,拿的是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服务是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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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3 15:18:04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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