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作为奖励手段,重申请轻授权
为了鼓励大家保护创新,对于申请专利的企业、个人,国家设立了各类奖励手段,包括对各类政府项目、课题等,其结题的指标会设定专利申请要求,需要申请几件专利才能完成项目或结题,但是,都仅要求专利已经申请,拿到受理通知书即满足要求,并未要求专利必须授权,更没有要求专利保护范围大小、专利保护技术与课题研究技术的一致性等等。这里面有项目期限、专利审查周期等客观原因,但同样也暴露出项目管理中的漏洞,仅申请专利并不代理该专利可以授权,更不代理课题中的研究成果被保护,违背了课题要求申请专利的初衷。
与此同时,由于专利制度的“公开换保护”原则,申请专利的技术都需要公开到一定程度才能获得授权,使得科研人员不得不在申请专利时将一些技术公开。但是,很多信息应该属于该项目的“技术秘密”,却因为专利申请而公开,进一步恶化了专利申请的后果。
转移转化渠道不通畅,重权利轻转化
我国连续4年全球专利申请量第一,但是专利许可、转让的数量却少得可怜,一方面现在专利的奖励等指标都围绕专利数量进行,使得专利数量越来越多;另一方面质量无考核标准,导致我国是专利大国却不是专利强国,不能对创新形成有效保护,一些人因为专利不能形成有效保护而不愿意为专利买单;一些人因为侵权成本低而不惜以身试法;一些人因为维权成本高而不选择用专利的手段保护创新,从而使专利许可、转让的数量少之又少。在这样的环境下,形成了创新保护的恶性循环,真正的创新者很难因为创新获利,打击了创新者的积极性,从而间接打击了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积极性。
从体力致富到脑力致富,从全民大干苦干到万众创新,从无形资产占比5%到80%以上,无不说明创新是一种趋势,创新保护的重要性也日趋明显。保护创新,是保护大众的创新激情;保护创新,也是保护我国的竞争实力。如何拯救创新,需要专利政策、专利从业人员共同努力,营造为创新者谋利益的市场环境,作为专利从业者,我们在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