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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破除了“腐败高发领域幻觉”

发表于 2009-9-15 11:02: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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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新规取消原来录入和查询范围的限制,由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

  取消行贿查询的领域限制而扩大到所有领域,这是反贿赂适应新形势的一种务实之举,既完善了制度,又织牢了法网,更重要的是,这样覆盖所有领域的反腐突破了昔日那种“腐败高发领域幻觉”。

  说某某行业是“腐败高发领域”,一般基于两个判断依据,一是某个行业比较重要,掌握的权力比较大,似乎权力越大就越容易腐败。二是既有曝光和查出的腐败都集中在这些领域。但据此做判断,恐怕靠不住。

  权力越大,确实就越容易腐败,但并不意味着权力看上去比较小,就不太容易腐败。如果监管不力,每一丁点儿权力都在想方设法地将权力变现,再小的权力也绞尽脑汁地想着寻租。纪委够“清水”了吧?郴州的曾锦春够不够大贪?小市的特警队长能有多大权力?那个亳州的白玉岭就敢凭这点权力“私放万人”,“检阅小姐”。

  反腐扩至所有领域,就是对那种“高发领域幻觉”很明智的超越,而致力于制度性、普遍性反腐。最高检的规定拨正了一个反腐的基本方向,值得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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