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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巴山区低成本高信度结对助学模式的产生
【秦巴雁】胜利1助1并 焦方舟同志: 你们的工作非常仔细认真,你们全心全意助学令人感动!许多大企业财团助学,因为助学调查花费成本很高,助学难于持续进行。而我们的友好合作,正在探索出一条“东西连手”助学途径,即东部义工组织愿意助学企业或城市朋友,西部义工就近走访调查提供详实贫困家庭走访登记,提供3个以上联系电话供查询,或东部义工专人赴西部在西部义工引导下复查,然后公布资料供东部朋友自愿选择资助对象。这种“1助1”结对助学的模式,是最可靠最低成本的助学途径。 焦方舟同志的51走访,杨杰和焦方舟撰写的走访纪实文章,正为这一助学模式的探索,提供了生动真实感人的记录。我们的合作是极其有义意的,这一助学模式的探索将会造福更多下层民众,为西部开发与富裕和谐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们真忱地感谢焦方舟和“胜利1助1”的所有朋友们!衷心祝愿 政通人和振兴农村! 
【阳光】张老师,您好! 您说得非常好!我赞同! 有一点需要强调:必须实地走访每一个学生家庭,并且一定拍摄房屋照片、学生照片。(这是在学生提供申请书以后的步骤,以核对学生、校方所述内容是否真实)
[心如止水]张老师您好:张老师您好,手机短消息已收到,我觉得是否以汉中科教扶贫社的名义办理帐户更好一点,到时候款到之后一科教社的名义发放,填写收据和学校盖章,给资助人一个回执,这样更好一点! 另:你说有几个孤儿,能否把详细资料发给我?
[yili]鉴于我们没有固定工作人员和经费,加之我们年纪都大了,已经资助学生有50多人,这么多收发事务根本没办法应付。尤其是目前社会诚信失落,志愿者经手财物疏于监督制约,容易孳生腐败和漏洞,那样影响社团名声公益活动将失去生命。所以,我们强调助学活动志愿者不接触资金,捐助和受助双方直接汇款和沟通,志愿者只负责走访学生家庭核实贫困原因,起到一个桥梁作用。当然,学生受到助学款,我们会协助受助学生及时写信感谢和反馈情况。几个孤儿,我忙过这几天,会传资料给你。近日左乐太忙,无暇顾及论坛,有人乱发帖无法删除,希望你能多操心论坛。谢谢!
汉中科教扶贫服务社开展民间公益活动,目前正在探索网上“1助1”结对助学途径。在爱心助学活动中,义工的主要任务应该是: 1、调查了解濒临失学青少年,走访其家庭并了解贫困真实原因,完整填写登记表并附村乡校证明联系电话,向社会各界寻求爱心人士资助; 2、向爱心人士提供求助学生贫困和学习情况真实性的所有资料,由爱心人士根据学生贫困处境和自己情况与意愿决定捐助方式内容数量; 3、建立了“一助一”结对助学关系,应按照捐助人意愿确保助学款专款专用,积极督促受捐学生及时反馈捐赠款使用和自身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促成受捐学生与捐赠人友好交流增进友谊传承爱心; 4、在“1助1”全过程,助学款只能由受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接收支付学习费用,义工、村干部、学校老师应介绍真实情况协助和督促受助方及时反馈落实助学款按照捐助人要求和意愿使用,而不能接触或挪用助学款。
在上述活动中,可以确保学生贫困真实性的措施是:
1、所有提供资料必须是义工负责的第一手资料,也就是说义工必须亲自走访贫困学生家庭;
2、义工走访时,学生与家人在住房现场拍照,土房砖房一目了然,除了突发灾祸和急性大病,真正贫困学生家庭修不起砖房;
3、具体了解全家人全年经济收入和支出,必须数据估算劳动力和土地面积,学校各种收费也可以大体摸清楚,由此掌握贫困(连年入不付出)与否、贫困程度、贫困真实原因;
4、村委、学校、乡政府介绍情况、提供证明资料签字盖章;
5、村委、学校、乡政府和义工提供资助人查询电话,资助人通过电话发现矛盾则不可靠;
6、资助人自主选择被资助学生和资助方式,直接汇款给被资助人或者法定监护人(或其委托人),双方直接对话和沟通; 
7、非被资助人或者法定监护人(或其委托人),包括村委、学校、乡政府和义工,要求督促资助款专款专用和及时反馈但绝对不接触资助款。 村委、学校、乡政府和义工,在助学全过程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前5条保证被资助人真实贫困(附加学生品学良好),后3条保证资助款专款专用和不会流失。 
实践证明,这种网上公布资料自主选择助学,“1助1”结对助学是最节省资源最廉洁可靠的方式。在这种助学方式中,必须有贫困地区义工长期密切配合辛苦走访,还必须有上网、扫描、打印、数码照相设备,否则难于实施上述7方面工作,所以产生汉中科教扶贫服务社。 如果教育局或者学校能够发挥义工同样作用,也可以完成上述7方面工作,持续开展“1助1”网络助学。资助方能够形成助学公益组织,可以过一段时间派人到资助地访查了解助学落实情况,也是确保助学成功措施。但毕竟是事后的监督,上述7条则是事前和助学过程的监督制约,是防患未然的助学措施。
爱心捐助义工不可或缺 村委、学校、乡政府、义工,这三者从利益和从属关系来看,可以划分为两对三方四位:村委-乡政府/学校==义工(非对方成员) 其中,村委与乡政府是上下级直属关系,只能算作一方;学校与村委、乡政府有兼属关系,故学校勉强也算一方;只有义工(非对方成员),与这两方无从属关系,所以形成两对。前两方三位互相监督力弱,后一方与前两方构成两对相互监督力强。 由此可见,在结对助学调查和落实过程中,四个单位都签署意见留有电话,却只有三方监督两对制衡,义工(非对方成员)是不可或缺的制衡因素。若果没有义工,或者义工属于对方成员(本地干部抽人来做“义工”名不副实),则缺少制衡因素。没有监督与制衡,腐败迟早会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