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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反腐历程展之小蒋视点:陈毅元帅有句名言“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透过贪官的“前腐后继”,人性的贪婪显露无遗。而党纪国法的红线绝对没有“弹性”。无论处于哪一时期,无论身居何等高位,只要“伸手”必受严惩!被查处的“蛀虫”级别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令人触目惊心。然而,一贯的不遮丑,不护短,不搞“功过相抵”,不对任何人“法外施恩”,更表现出中国共产党坚定的反腐信心,以及永保自身纯洁性的决不动摇。也只有将一条条蛀虫清除出党的队伍,党这棵参天大树才能健康茁壮成长。
1932年5月9日,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判决,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在江西瑞金伏法。谢步升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谋取私利。谢步升为了谋妇夺妻掠取钱财,还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这是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惩治腐败分子的第一枪.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书记张子善死刑。刘、张二人分别于1931年、1933年入党,是经历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严峻考验,对革命事业做出过很大贡献的老干部。解放后,二人却在领导岗位上很快蜕化变质。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对高级干部腐败处以死刑。
1983年1月17日,汕头市人民广场举行审判大会,曾担任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的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1979年下半年至1981年8月,王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达6.9万元,这在改革开放初期,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王仲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为贪污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
1999年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发生在厦门关区的走私及腐败问题进行查处。以赖昌星为首的走私犯罪集团疯狂走私价值530亿元的货物,偷逃税款约300亿元。此案共涉及省部级干部3人、厅局级领导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86人。该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一宗经济犯罪案件.
2000年3月8日,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被执行枪决。胡长清先后87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44.25万元;胡长清还有161.77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这是继建国之初惩处刘青山、张子善后,高级干部因严重经济犯罪被处极刑的第一枪。
2000年9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被执行死刑。成克杰通过批项目、要贷款、提职级等多种方式,伙同他人或单独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高级领导干部中数额最大的受贿案件,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职务最高的领导干部因受贿犯罪被处以极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