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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悲情故事何时不再重演

发表于 2009-9-19 12:46:3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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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悲情故事何时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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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ngrb.rednet.com.cn 2008-12-24 10:55:48   湖南工人报  
□ 彭北异

  时值年终岁尾,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们心里最想的就是按时足额领到薪水,赶回家与父母妻儿团圆。然而,面对一些无良心老板,要想顺利地拿回自已应得的薪水却非易事,必须想方设法去讨,去要。因而每年这个时候,媒体上关于农民工讨薪的报道就格外地多。
  在劳动纠纷领域,欠薪本是一件常事,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化解。但是,欠薪问题年年在特定群体中大面积地爆发,年年清欠年年欠,这就不能不说是一个大问题了。

讨薪闹剧接二连三
  镜头一,10月2日上午,郑州市25岁的任艳燕为讨自己在农业路东段好莱坞国际公寓外墙粉刷的2万元工钱,带领4名工友爬上一栋32层楼房的楼顶,不断地往下扔砖头、石块、钢管,导致交通堵塞4个小时,最后钱虽然讨到了,但自己却因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拘。
  镜头二,11月26日上午,因广东华×企业有限公司欠发工人3个月的工资,3名男青年爬到高达30米的三山西大桥上准备跳桥。事情发生后,当地警方和消防部门立即赶往现场施救,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三青年终于从桥顶安全走下来。
  镜头三,11月31日下午4点,在南京市新街口中山东路和中山南路交叉路口,新百门前,3名年纪约在四旬左右的男子脱光了身上的衣服,裸身横躺在马路中央,一动不动。他们的异常举动引起很多路人的围观,造成该路口一度严重堵塞。虽然冻得瑟瑟发抖,但任凭交警和路人如何劝说,3名男子始终闭着眼睛,不肯起身离开。直到4点半左右,110民警接报赶到,强行将3名男子带回了派出所调查。而据知情人透露,3名男子都是民工,他们的出格举动,可能和“讨薪”有关。
  镜头四,12月8日下午,长沙汽车西站附近,一前些年给当地一电业部门打工,后被辞退的湖南益阳籍农民工,因工资结算不清,到劳动、法院等有关部门申诉无果,一气之下爬上百米高压电线塔欲轻生。经人报警后,长沙公安消防干警赶来施救。经过4个多小时的劝导工作,轻生者终于上了救援的云梯。
  镜头五,12月12日上午,海珠区琶洲某工地发生一起工人爬上高塔讨欠薪事件。一名年轻工人爬上起重吊臂并在高塔机房上逗留长达3个多小时,在其亲属收到施工方的6000元现金后,该名工人才走下塔吊。
  ……

年年欠薪原因何在
  根据全国总工会公布的资料,目前全国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有1000亿元左右。欠薪主要发生在建筑、餐饮、制衣、制鞋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企业性质看,基本上是民营、私营、“三资”企业以及集体企业,也有个别国有企业。其中,又以建筑行业拖欠工资最为严重,占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总数的70%以上。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因素固然有许多,但我以为最主要的还是以下几条:
  首先,是人们在思想深处对农民工还存在着偏见和歧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专家曾经作过一个专项调查,调研显示,在某些政府管理机关,个别领导者和工作人员无视农民工对城市建设的贡献,错误地强调给农民工平等待遇会加重城市管理成本和难度,错误地认为政府治理企业欠薪,敦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会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和地方财政收入等。在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思想深处,存在着农民工不应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权益和待遇的意识,少数非公企业经营者、私营企业主甚至将其当成随意盘剥的对象。
  其次,部分用人单位有法不依,劳动用工管理混乱。目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仅占12.5%。一些用人单位不给农民工签订合同,或者签了合同但内容不完整,没有最低工资的规定,也没有按期支付的条款。由于没有合同依据,一旦出现工资纠纷,农民工很难给自己维权。
  第三,法律程序过于复杂,导致农民工维权之路异常艰辛。目前在有关部门协调,协调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给农民工选择的唯一合法途径是“先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从申请仲裁到仲裁决定下达,至少需要两个月时间,如果再到法院,需要的时间就更长。而对欠薪者来说,往往可以利用法律程序上的时间规定,采取躲、拖、赖等办法,拖垮农民工的意志和耐心。有的甚至在仲裁期间转移财物或逃匿隐藏。
  第四,维权成本太高,从而使农民工对诉讼望而却步。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有一个案件涉及农民工近百人,人均拖欠几千元。为了讨要这批拖欠的工资而完成所有的法律程序,农民工需要直接支付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和通讯费等费用,花费时间短则数月,长则数年,折合误工损失超过千元。如此昂贵的维权成本,往往使农民工在维权时望而却步,往往不得不咽下“流汗又流泪”的苦果。

根治欠薪需要政府作为
  保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权,无论从功利角度还是从道义角度,都是政府义不容辞的法律职责,政府应着眼于维持劳资双方的力量均衡,切实增强民工群体的势力。这不仅是因为,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民工为我国经济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在有些行业,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没有农民工,整个行业都将瘫痪;也还因为,与那些掌控着民工就业机会的雇主们相比,单个民工或者少量有组织的民工,都处于极不对等的弱势地位,他们的抗争是乏力的,有时是无效的甚至是悲剧性的。
  现在的问题是,《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虽然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补偿金的数额也由原来的应付数额的25%增加到50%~100%,但总的来说,赔偿的金额还是太少,对企业而言,根本无关痛痒。不少老板正是钻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对于恶意欠薪者,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实在很有必要。此外,还应将欠薪问题与企业信用、银行贷款、行业准入等一系列制度结合起来,比如取消拖欠工资企业在本地承揽工程的资格,甚至用必要的强制手段将其清除出市场,以使不法老板对长远的不利后果有所忌惮。
  为防止欠薪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目前深圳、上海等地已仿照国外立法,建立起“工资保障基金”。基金平时按一定标准从用工企业征集,作为企业注册的前置条件,一旦发生欠薪事件,政府便可以动用这部分基金给农民工发工资,日后再从拍卖拖欠者厂房及设备等财产所得中扣回。此种办法值得各地效仿。但这些措施仍属事后的处罚和补救,当务之急还需加大预防力度,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构筑起强大的欠薪防范链条。
  对于恶意欠薪者,必要时必须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刑事责任。2006年,深圳在全国首开先河,对8名欠薪逃匿的单位法人代表刑拘,将恶意欠薪定性为经济犯罪,曾经引起一片叫好声。可以说,这是当政府穷尽市场自我调节与行政管理手段,都不足以消弭恶意欠薪行为的增长苗头时不得已而采取的最后一招。鉴于近年来恶意欠薪者不断增多,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生存权利,笔者建议法律上尽快增加“恶意欠薪罪”条款,以加大对恶意欠薪者的惩戒和打击力度,也许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天不怕地不怕”的老赖们在高昂的代价面前却步。
(稿源:湖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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