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产能供大于求的市场形势下,电力供热企业面对消费者的诉求所做出的表现之所以令消费者不满意,究其原因不外乎三个方面。其一,有令不行。2005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煤价累计变动10%,热价就要相应调整。而事实上,伴随着煤价的年年下跌,电力供热企业的热价并没有调整,甚至出现不问每冬煤炭价格、暖冬天数增加、物料成本等情况,调一次、多年不变的状况。其二,转嫁管理缺陷。环保、人工费、水电、物料等费用的上涨,虽然意味着煤炭在供热总成本中所占比重下降。但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降本增收节支”,是每一个企业消化不利因素,强化成本管控、增加收益的必由之路。倘若把管理上的漏洞或不足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只强调客观因素、不问主观因素,甚至一些电力供热企业厂网不分、建楼堂馆所、招投标腐败等等挥霍无度,什么样的企业成本能控制住?显然这样的解释缺乏管理常识、站不住脚。其三,听取诉求“走过场”。虽说在供热价格调整中,看似有政府相关物价部门、供热企业、消费者代表等方面参加,但往往都不会走出“听证会”变为“涨价会”的怪圈,消费者只能听之任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