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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新锋
  我在我所工作的工厂推行过一种罚款的措施。有一次,出现了一次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价值三万多元的产品报废。我主管制造中心,发现从班组长到生产经理,从质检员到品质部经理,从车间工人到工艺技术工程师,存在很多管理问题。
  对这个事情,我们启动了公司制度,大大小小罚了17人。但是,在这个事情公布之前,我追加了一个做法,我作为中心负责人每个人陪着罚一遍。当时生产经理罚了500元我跟着罚500,质检经理罚200,我再加200,有的员工罚5块我加5块,那次我一个人罚了1700元。
  这么多人出错误我是有责任的,尽管这个事从头到尾我不知道,但是我这样做是想告诉大家一个观点:这么大面积的错误,从根本上来讲我是有责任的,因此我把自己跟着罚了一遍,所以全厂没有人恨我,没有人说这次罚款是不对的,反过来强化了全员的质量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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