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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纳挪盗600万巨款为哪般?

发表于 2009-9-24 17:54:4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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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北省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支付科女出纳樊红,涉嫌挪用公款20万元、盗窃580万元,22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在潜江依法公开进行了一审。被告人刘贵军、樊友华、陆淑芳一并被公诉。(2009年9月23日《湖北日报》)

  记得清代尤侗曾写过一篇《戒赌文》,提出了“赌必近盗”、“赌必诲淫”、“赌必衅杀”等命题。这是很合乎实际的。几千年的赌博史,已经给人们提供了因赌博而败亡的无数实例。前人概括赌博的害处,列出了坏心术、丧品行、伤性命、失家教、荡家产、生事变,离骨肉、犯国法等桩桩罪状。按理说,现代人从中是可以得到足够的教训的。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时下仍然有人执迷不悟,抱着侥幸心态,总希望财运降临而厄运回避。及至输光,悔之已晚。我想,这在女出纳樊红身上得到了充分验证。

  据公诉人指控,2008年11月初,樊红为筹赌资,将20万元公款转入其以周某某名义在建行潜江支行开设的账户,后陆续取出与刘贵军一起用于赌博。2008年12月,樊红、刘贵军因赌博输钱,商量从潜江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窃取800万元公款后潜逃。樊红采取盗开5张金额共计800万元的支付凭证,利用其中两张支付凭证转款200万元、380万元至刘贵军提供的两个私人银行账户。由于担心继续转款暴露,樊红将其余3张支付凭证销毁。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了大部分赃款赃物。

  而让人痛心和挽惜的是,被告人樊友华、陆淑芳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毫无疑问,等待他们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但给我们发出的警示是深刻的,敲响的警钟是沉重的。

  这正像一条古训所说的“淫出命案,赌出贼”。 人一旦陷入赌博的深渊,就象上了毒瘾,往往无法自拔。为了筹集到翻本的赌资会想尽一切办法、不顾一切后果,最后就会像女出纳樊红一样,利用职务之便挪盗公款,而其一旦作案得手后又会投身赌场之后再犯罪,形成恶性循环。

  特别是财务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大都是直接与钱打交道的人,一旦陷入赌博的深渊,走上利用职务之便挪盗公款的犯罪道路是很容易的事情。这并不是危言耸听,想想看,在历年的财务人员违纪犯罪案件中,赌博是导致犯罪最多的因素。如原北京市崇文区教委财务科副科长张光祥从最初迷恋玩游戏机,到最后整日沉迷于赌博之中,仅凭他每月的工资岂能应付?工资不够输,积蓄输光了,他开始瞄上了自己掌管的公款,从最初的三四千元到最后一次就提出67万元现金,走上自毁之路。还有原湘运凤凰县公司的出纳陈晓燕,到今年9月,她就可以退休了,结果因迷恋上赌博,把自己的积蓄输掉后,就开始拿单位的钱。今年8月10日,被凤凰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依法逮捕。

  由此可见,要有效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遏制赌博歪风也是一个关键。因此,在建立健全对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机制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财务人员的赌博犯罪。只有这样,才能让财会人员像远离毒品一样,远离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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