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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工的罚款有没有限度
近日,在某单位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位井下职工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擅自搭乘装煤的矿车出井,违反了矿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罚款的数额,具体罚款多少由矿领导自由行使裁量权),矿给予其1500元的罚款。这在职工中引起了很大有争议,绝大多数职工认为矿的罚款太重,因为一般情况下,上一个月的班才900——1000元,而一次的违章就处罚这么多,相当于要给矿白干1个半月。职工工资本来就不高,现在物价又在上涨,如果家属没有工作,再加上一个学生,这一个月让职工怎样过呢?这给职工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职工情绪也必将受到很大的影响,这样对搞好安全也不利。职工违章是应该处罚,但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度,就是在职工承受能力以内,不能太重了让职工承受不了。单位领导都说罚款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而这种罚款仅仅只是手段吗?据说国家有规定:单位罚款不得超过职工工资的20%,而这个单位对职工的罚款则达到了职工工资的150%,这样做是不是合规定?对职工的罚款到底有没有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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