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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古代财产继承

发表于 2015-11-4 12:53:5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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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继承法》明确规定:父母去世后,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古代属于男权社会,在继承权方面男女不平等,有一个发展的过程。
  在西周时期,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就是大老婆生的大儿子。在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制,这个制度延续了几千年。和现代唯一不同的是,古代男人可以纳妾。妻子只能有一个,受法律保护;妾不受法律保护。嫡长子也就是妻子生的长子。妾生的儿子叫庶子。
  到了汉代,首先开始实行“诸子均分制”,不论是嫡子还是庶子,也不分大小,儿子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唐朝沿用了“诸子均分制”,在室女可以少量分得一点财产。
  到了宋朝,经济高度发展,女儿也开始享有部分继承权。在详细介绍宋朝财产继承制度之前,先解释四个名词,便于更好的理解。
  在室女:没有出嫁的姑娘。
  出嫁女:已经嫁出去的女儿。
  归宗女:出嫁的女儿,不仅丈夫已经去世,而且公婆也不在了,该女就重回娘家待嫁。
  户绝:就是夫妇双亡,没有儿子的家庭。
  对于普通家庭(不包括户绝),儿子享有完整的继承权,在室女享有儿子一半的继承权,也就是相当于半个儿子。比如老人留下了3500贯的财产,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3500/3.5=1000贯。三个儿子各继承1000贯的财产,在室女只能继承500贯的财产。出嫁女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对于户绝家庭,财产继承很复杂。财产分配如下:
  1、 如果死者有女儿的话,遗产价值在一千贯以下的,由他的在室女和归宗女均分。在一千贯以上的,分一分给出嫁女。
  2、如果死者只有归宗女而没有在室女,那么财产中的三分之二归宗女均分,剩余的三分之一,不满一百贯的话,由出嫁女全部均分。超过一百贯的话,出嫁女均分一半,剩下的一半入官。
  3、只有出嫁女而没有归宗女、在室女,遗产价值不满三百贯的给一百贯让出嫁女均分,剩下的入官,不满一百贯的就全给出嫁女均分,三百贯以上给三分之一让出嫁女均分,余下的入官。
  4、出嫁女继承父母的财产,最高只能继承二千贯。
  5、如果死者没有女儿,那遗产就由死者的姐妹、姑母、侄女均分。
  现代和古代,在继承方面还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在现代,父母只要有一个死亡,从理论上讲,继承就已经开始。配偶和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只不过配偶涉及到双方共同财产而已。在古代,只有父母双亡,儿女才能继承财产;如果父母有一方还健在,儿女就继承财产属于大不孝,法律是不允许的。 假如不幸发生此类事情,子女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社会舆论也会让子女永远抬不起头来。
  个人观点,仅从这方面讲,古人更人性化。在现代,父母有一位去世,儿女为了财产继承闹得不可开交,搞得老人很伤心,也很为难。如果父母都去世,儿女瞎折腾就折腾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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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14:43:55 | 查看全部
古代财产继承也有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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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14:44:14 | 查看全部
学习,问好自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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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4 17:20:11 | 查看全部

回 1楼(胡云峰) 的帖子

财产继承制度有一个发展过程,逐渐体现了男女平等。古代更讲究孝道,有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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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06:57:10 | 查看全部
学习,问好自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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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5 10:59:35 | 查看全部

回 4楼(zzczzc) 的帖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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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4:03:03 | 查看全部
引用第1楼胡云峰于2015-11-04 14:43发表的  :
古代财产继承也有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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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4:03:10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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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4:03:16 | 查看全部
问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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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0 21:18:20 | 查看全部

回 7楼(煤缘)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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