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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才听人说笑话,说大学快毕业时俩哥们喝高了,搂抱着坐宿舍前的空地上数星星,你一颗我一颗的不亦乐乎,偏偏这晚没星星还下着雨,结果第二天早上大家一看,两人躺在水洼里呼呼大睡,一人还嘀咕着:一万零八十,一万零八十一……
不知道这俩哥们有没有病上一场,他们的故事将成为校园的一个传奇。很多年后,估计同学会时还会有人打趣两句:今晚谁也不许走,数星星去。酒喝到这份上,伤了自己但没伤着别人,大家尽可哈哈一笑。但假如你不是在数星星而是开着车甚至只是骑着辆电动车街头乱窜着,旁人就未必有这份雅量了。成都的杨先生因为喝了酒后骑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成了醉驾非机动车被处罚的第一人。新闻一出来,6成网友认为该罚。
支持者的理由很充分。喝高了,神志不清,还要骑着车上路,这不是拿公众的安全开玩笑吗?况且现在的电动车太猛了,一不留神,超个奔驰是常事。不仅要罚,还得重罚,这样才能保护更多的人。
当然也有人反对,因为他们觉得这样的处罚侵犯了喝酒的权利。有人就问了,那么,醉酒走路该罚多少呢?再进一步推理下去,是不是喝醉了就得受罚;再往下推,喝酒的是不是都要罚?呵呵,逻辑挺“严密”,结论挺荒谬。
争得那么热闹,其实毫无意义。为什么?答案早有了。《道法》规定,“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可处50元罚款。法律告诉我们了,你喝酒,咱管不着,你喝醉了自己数星星去,咱也不管。但喝醉了还骑个车满大街晃,这个可以管。
有了法律,就意味着某种行为是被明确禁止的,违反者必然要受到惩罚,再去争论它该不该受罚,是不是有点可笑?
《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有点年头了,到今天还被拿出来热议,是因为大家都忘了里面还有这么一条,错把旧词当新曲了。杨先生肯定不是第一个醉酒骑电动车的人,却在严打酒后驾驶的“机遇”下,成就了个第一。这姗姗来迟的第一,证明了道法施行到现在的五年间,这条法律根本没有发挥作用,形同虚设。
真该去找找看,还有多少法律被遗忘了。被公众遗忘了还不要紧,就怕连执法者也忘了个一干二净。猛然间拿出来用一回,真还成了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