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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讲堂] 刑法修正案的几个法条(2)

发表于 2015-11-9 16:44:5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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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的几个法条(2
  

     前些年,一位女研究生被被拐骗到偏僻的山村,卖给了一位老农。这位农民由于收买女研究生被判有期徒刑……这位农民大呼冤枉:如果知道这样的结果,打死也不会买媳妇。当时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人们评价不一。有人对女研究生深表同情;也有人认为这位研究生太幼稚,轻易就相信了骗子;也有人感到农民冤枉,花钱买了媳妇,不仅鸡飞蛋打,还要饱受牢狱之灾。

     这只是一个特殊的案例,收买妇女儿童被判刑者寥寥无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情形可能会出现很大变化。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刑法修正案以前,“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不进行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不进行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毫无疑问属于犯罪。法条修改实际上加重了收买妇女儿童者的处罚。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同样属于犯罪。也就是拐卖和收买妇女儿童都构成犯罪。


     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愈演愈烈,屡禁不止。有句名言: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这主要是指杀戮买卖珍贵动物而言。同样有很多人提出:严惩那些人贩子是应该的,如果只是严惩人贩子,对那些收买妇女儿童者不加以处罚,难以控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因为有“人口买卖”存在,那些人贩子有利可图,就敢铤而走险。应该修改刑法,对那些收买妇女儿童的人也要惩罚。这种呼声越来越高,终于对法条进行了修改。

     以前收买妇女儿童构成犯罪是有前提条件的;现在只要收买妇女儿童就构成犯罪。法条的修改,能否明显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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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0 07:50:03 | 查看全部
必须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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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0 07:50:23 | 查看全部
自然老师辛苦了,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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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6 10:48:02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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