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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应当去哪里打官司?
作者: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 时福茂
农民工外出打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能像普通民事纠纷那样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有矛盾可以去法院打官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即解决劳动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企业的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机构等;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定要注意的是,前两种途径即协商和调解不是必选程序,而去法院前的先申请仲裁却是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有两种情况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诉讼。一种是劳动者手中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托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另一种是劳动者手中有与单位之间的调解协议书。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议包括:(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还应注意,所有上述案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通常来讲,无论是劳动者一方还是用人单位一方,只要有一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就可以在收到裁决书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就自动失去效力。为了对双方争议标的额较小的欠薪等案件,能够及时处理并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况,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两种情况分别为:(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但是上述两种情况下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农民日报 200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