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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须牢记“安权”

发表于 2015-11-24 22:19:2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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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春煤矿 黄强
  
    某矿一名队长违章指挥员工进入煤仓掏煤,而该名员工明知是违章指挥却没有制止,反而违章作业导致瓦斯中毒而死。这是一起典型的没有维护自身安全权益的案例。
    安全生产是每名员工的职责和义务,学会用安全生产法来保护自己不受到伤害更是维护生命安全的“底线”。所以,每名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都应该是主角,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往往扮演着配角。
    例如:安全工作靠领导监管、业务技能依赖基层队逼着学习、规程措施被动执行、违章行为靠别人纠正……,以上种种诸是表现。
    试想,在安全生产上,员工什么都靠别人的监督与约束,何来的生命保障,何谈长久的安全生产,何有丰厚的安全效益?
    所以在安全生产上,员工必须要牢记“安权”。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观念,就有什么样的行动。牢记“安权”,员工才能在思想上具有主观能动性,才能时刻保持清醒的安全认识,在工作中不“盲从”领导,在时间上不“茫从”工作任务,处处以标准“对标”标准,时时以“红线”意识“检点”自身的安全行为。
    “安权”,不仅要喊破嗓子,更要做出样子,这既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强劲动力,更是保证每名员工家庭幸福安康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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