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09|回复: 1

[深圳新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发表于 2015-11-27 12:39:4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与2005年印发实施的《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相比,新《预案》在适用范围、分级标准、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增加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相关规定。
  
  调整了预案适用范围。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明确“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重点强调了大面积停电事件作为社会突发事件的典型特征,适用范围由原《预案》规定的“重要中心城市电网”调整为所有“城市电网”。
  
  细化了事件分级标准。参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电力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新《预案》依据电网减供负荷、供电用户停电两个指标,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原来的I级、II级两级调整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调整了事件处置组织指挥体系。指挥机构分为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三个层面。国家层面可成立国务院工作组或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等27家单位组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同时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是事件应对的责任主体。对应事件的四个级别,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事件应对工作。新《预案》规定,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增加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规定。新《预案》增加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章节,建立了监测预警工作机制,规范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和信息报告工作,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相关责任。
  
  这次预案修订是结合我国电力行业发展实际,依据国家最新颁布实施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总结近年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完成的,将对提升全社会电力应急能力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
  
  来源:人民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7 13:18:25 | 查看全部
欢迎阅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