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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处党员合法奢靡消费是加强党建的好办法

发表于 2015-12-1 18:26: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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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华煤矿 周世毓
  
      花自己的钱享受也有可能受组织处分?这不是开玩笑,是真的。近日,中纪委副书记张军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接受中纪委网站采访时表示:党员花自己的钱高标准或挥霍性消费,也要受到组织追究。此次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党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个人收入水平大幅度上升,通过合法收入买得起豪车、戴得起名表的人也越来越多,这些人中当然也少不了党员干部。按说,只要是自己的合法收入,爱怎么花就怎么花,天经地义,谁也管不着。但为什么党员干部就不行呢?张军说,因为党员高标准或挥霍性消费,明显超出当地正常消费水平,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群众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禁止党员“合法”奢靡,其实党组织在“抓早抓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是治本之策。成由勤俭败由奢,古往今来,因奢靡而败亡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古人说“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奢靡消费犹如毒品,消费档次一旦上去就很难下来,如果党员干部的私生活不受约束,任其“合法”地奢靡——住高级别墅,开顶级豪车,穿高档名牌,尽享美味佳肴,难免逐渐走向挥霍无度,接下来收礼纳贿也就是水到渠成了。
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不仅仅是其个人的问题,还关系着社会风气的问题,它是社会风气的风向标。老百姓常讲,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的是干部。党的十八大以前,铺张浪费、奢侈挥霍为何屡禁不止?这与一些党员干部的奢靡习气不无关系。正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党员干部一旦热衷奢靡消费,自然有人投其所好,争相效仿,必然是有禁不止、有令不行,使得社会风气越来越坏,群众越来越失望。

      2014年五四青年节,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考察时告诫青年学子,“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当官”,这不仅是对北大学子,也是对所有的党员干部的要求。对这句话,我们也可以理解——当官就不要想着住高级别墅,开豪华轿车,用奢侈品,想住豪宅、开豪车、用奢侈品就不要去当官。古人先贤尚且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高尚情怀,而我们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共产党的党员干部,更应该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精神境界,在还有7000万人尚未脱贫的中国,如果我们的党员干部率先住上了豪宅、开起了豪车、戴上了名表,那人民群众会怎样看待共产党?能跟着共产党走吗?

      因此,严管党员干部私生活,不允许他们“合法”地奢靡,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条好纪律。如果我们的每一个党员干部都把心思花在如何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而不是追求自己的奢靡享受上来,那我们的社会风气肯定会越来越好,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肯定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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