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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立退出机制 实行濒危名单管理

发表于 2015-12-3 09:27: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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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景名胜资源价值丧失或者明显退化的国家风景名胜区将会面临被撤销的局面。日前,住建部出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立黄牌警告和退出机制,实行濒危名单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风景名胜资源和价值面临严重破坏或者濒临灭失风险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护管理明显不力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有效查处或者拒不纠正等情形的,将被列入濒危名单,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1年内限期整改。整改验收达标前,暂停风景名胜区内新增建设项目的审批。整改完成或者濒危整改期限届满,住建部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达到整改要求的,继续保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资格,移出濒危名单;风景名胜资源价值丧失或者明显退化,不具备国家风景名胜区设立条件或标准的,报请国务院建议予以撤销。

  住建部昨日还通报了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江苏太湖(无锡片区)、重庆缙云山、吉林仙景台、西藏纳木错-念青唐古拉山等8处风景名胜区存在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记者 肖丹)(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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