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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事故案例的法律思考

发表于 2007-6-30 19:54:4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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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看到一个安全事故案例,深有启发。某企业发生了安全事故,在经过工伤事故处理之后,死者家属认为工伤赔偿不合理,要求增加赔偿金额。因协商不成,被家属告上法院。家属称,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对工人在从事工作之前,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而企业未进行安全教育,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企业则辩称,他们是国有企业,对工人入厂都是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的。后来,因企业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被判败诉,对家属进行了赔偿。
企业大呼冤枉,因为他们确实是按照要求进行了安全教育的,只是没有做好教育记录,就连安全考试的试卷以及其他资料因保管不善没能找到,如此判决,真是让企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其实,从法律上看,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众所周知,打官司讲证据,不管说什么,主张什么,都要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尽管你说的也许是事实,但没有证据来证明,法律上是不予以承认的。上述企业由于基础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混乱,导致关键时刻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是败诉的关键所在。
因此,笔者认为,做好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不仅是企业加强管理的需的,也是企业为了更好应对竞争风险的需要!
随着国家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深入,人们的法治意识在不断的提高。作为企业来讲,市场在不断的完善,竞争在不断的加剧,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不仅对增强企业竞争力,规范企业管理有重要作用,而且从企业的法制化建设的角度来看,也有其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对一些事关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来说,做好这项工作更为重要。它不仅对企业竞争有利,而且当企业的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被其他企业非法获取时,也可以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去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从企业内部来说,随着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逐渐加强,对一些劳动合同纠纷,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其采取的举证规则是举证责任倒置,即是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和讲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方面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做好这些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就是为今后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证明,切实维护自己的利益。
作者:秦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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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23:24:0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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