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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撰稿 韦桂华 
  30多年来,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推进,国企规模和质量已今非昔比。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3年国有企业净利润仅3202.3亿元,到2014年国有企业利润总额达24765.4亿元,其中,中央企业17280.2亿元,地方国有企业7485.2亿元。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法人企业15.5万户。其中,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企业5.2万户,地方国有企业10.4万户。中央企业中,中央部门企业9988户;国资委监管企业3.8万户;财政部监管企业3614户。到2013年年末,全国国企职工人数3698.4万人。
  15.5万户国有企业,100多万亿资产,3600多万名职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但国企“混改”涉及国有资本进退,哪些企业可以混改以及参与主体、混改主导权等诸多问题,内容比较复杂,需要正确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适合独资的就独资,适合控股的就控股,适合参股的就参股。
  对“已经混合”的国企,《指导意见》要求“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
  对“适宜混合”的国企,《指导意见》要求“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不仅如此,从《指导意见》对国企改革设定的主要目标来看,也只是要求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没有提出一定要达到怎样的比例、至少有多少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等具体目标。
  纵观这些年来已经推行的各项改革,从总体上讲都是有时间表的,是要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表向前推进的。但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明确提出“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采取个性化实施方案,体现了中央的谨慎态度,不为“混改”而“混改”。
  不设时间表,可以让“适宜混改”的国企寻找到最适合自身发展的“混改”商业模式,在实施前就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筑牢制度的篱笆,有利于资产的保值增值,避免使新一轮国企改革沦为少数人的造富平台、权贵集团瓜分国有资产的工具;可以让“适宜混改”的国企寻找到最合适自身发展的战略投资者、战略合作者,促进生产要素的全优化整合,避免拉郎配、滥竽充数;可以让民营资本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积累信心、坚定决心,思考和选择自己适宜投资的领域与对象,真正发挥“资本话语权”,避免“未进门想入门,进了门事难成”的现象;可以更全面地保障国企员工利益,在制定改革方案时,充分考虑和照顾现有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为追求速度和数量而草率行事,确保员工利益不受侵犯。
  国企改革被公认为我国经济改革中最难的环节之一,混合所有制又是国企改革中分量最重、难度最大、受关注度最高的方面。从表面看,不设时间表,可能会产生力度不大、速度不快的感觉,甚至会认为国企改革可能紧迫性并不强。但实际上,不设时间表,绝不代表国企“混改”可以无期限地拖延。
  尽管没有时间表,但各地国企的“混改”都在提速。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其2014年颁布的《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到2015年,广东要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70%。重庆市也提出,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使“2/3左右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江西省提出,到2020年使70%左右的国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浙江省提出,通过3年至5年使“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达到75%”。河南省提出,到2020年全省混合所有制企业比重达到80%以上。
  12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加快混合所有制等改革,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启动剥离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试点。”“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加快从非主业领域退出,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投资,促进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
  我们必须提醒,绝不可因为中央没设时间表,就错误地认为国企“混改”可以无期限地拖延下去,消极地等待或迟缓国企的“混改”。可以这么说,国企“混改”不设时间表,有着比设时间表更强烈的时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紧迫感,国企“混改”,刻不容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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