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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严规:“骂游客”行为受罚

发表于 2015-12-22 09:16:4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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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云南丽江12月21日专电(记者白靖利)21日在云南丽江举行的云南省无障碍旅游现场工作会议透露消息,云南明年起对旅行社、导游及旅游购物企业实行计分管理,根据扣分情况采取相应的惩处和管理措施。其中提出,对有殴打、辱骂游客等行为的,一次性扣除10分,责令退出市场。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介绍,云南对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购物企业实行计分管理的有关文件正在征求意见中,拟从明年开始实施。
  计分管理拟实行年度10分制管理。一次性扣除10分的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购物企业,将被责令退出市场。一年内累计扣除达10分的,予以限期整改、降低或者取消等级处理。一年内累计扣分不足8分,或一年内累计扣除8分以上但经限期整改达到要求的,列入全省旅行社、导游人员、旅游购物企业名录。
  记者注意到,根据征求意见文件,因旅行社主要责任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被星级评定机构取消星级,有殴打、谩骂、辱骂旅游者行为,欺骗、胁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消费等行为的旅行社导游人员及购物企业,将一次性扣除10分。
  进行虚假宣传、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误导旅游者;以低于旅游目的地线路诚信指导价宣传、组织、招徕、接待游客;一年内被媒体曝光一次或被旅游者投诉两次,经调查负主要责任的,将被一次性扣除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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