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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 超市擅给小票盖"商品未过保质期"章 专家:霸王条款

发表于 2015-12-29 20:29:4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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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不断有西安市民反映,自己在超市买完东西得到的购物小票上,莫名多出一个红色的印章,写着“商品未过保质期”。这让顾客们心里不太踏实,难道超市是在撇清责任吗?除了这部分发现的顾客,其实在《华商报》记者的随机访问中,大部分顾客都没注意过有这个红印章存在,那这是不是意味着,如果真的买到过期商品了,超市就不用负责了呢?

  超市工作人员的解释是,盖章并不是针对普通消费者,而是为了防止恶意投诉。

  但是,有没有效还是得法律说了算!专家说了,这种盖章的行为,特别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盖章的行为,属于商家单方面的声明和格式条款,类似“不准自带酒水”这样的霸王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如果消费者确实买到过期商品,只要事实存在,即使小票上盖着“商品未过保质期”的章,咱们还是理直气壮去找超市,该换的换、该退的退。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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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9 20:37:30 | 查看全部
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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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1 17:28:50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问好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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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1 17:28:57 | 查看全部
胡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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