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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惠金融体系设计及绩效研究

发表于 2016-1-4 16:25: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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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标志着普惠金融在我国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近年来,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辖区不断加大农村金融创新力度,在促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本文以佳木斯地区为例,就“四位一体”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理论设计、绩效考察、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农村普惠金融体系

  理论设计

  按照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需要采取政府适当介入以及农村、农户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的方式来弥补市场失灵不足。一方面,政府需完善体制结构,以有效解决由于市场失灵所带来的问题,这包括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设计并实施中长期的服务模式及策略等。另一方面,提高农户的组织化水平,也可以有助于解决农村金融市场失灵问题,如在组织化贷款下,同样类型的农户组合在一起,通过成员相互监督来约束个体农户从事风险性大的活动,从而有助于解决道德风险问题。

  因此,我国在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中,需要进一步健全普惠金融体系框架,在遵循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规律的前提下,处理好源体(中央银行)、载体(金融机构)和客体(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服务好农村、农业、农民这个主体。其中,人民银行作为普惠金融的源体,要在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源头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三农”。金融机构作为普惠金融的载体,需要以服务的客体为研究对象,依据金融服务的本质性获利原则,设计并实施中长期的服务模式及策略。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普惠金融的客体,除了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外,还要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完善的配套设施和监管体系。

  佳木斯地区“四位一体”发展

  农村普惠金融的绩效考察

  从实际情况看,佳木斯地区发展普惠金融的源体是人民银行,载体主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客体则主要是政府及相关部门,三者之间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服务于“三农”这个主体,规范“三农”组织化、规范化生产经营,为“三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形成了“四位一体”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新格局。

  (一)普惠金融源体(人民银行)方面。1.通过货币政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找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引导信贷资金向“三农”倾斜。优先支持创新工作突出的金融机构,优先支持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截至2015年6月末,人行佳木斯中心支行共发放支农再贷款20.15亿元,撬动辖区农户贷款余额达214.02亿元,较年初增加74.69亿元,增幅高达53.61%。

  2.研究开发适合农户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以“农村信用户”为主体,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参与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截至2015年6月末,佳木斯已采集农户信用档案信息275506户,并对25万农户开展了信用评分工作。评定信用乡(镇)32个、信用村222个、信用户64253户,为建档农户发放贷款余额119亿元。建档农户占比94.77%,信用评分农户占比86%。

  3.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降低金融服务交易成本。截至2015年6月末,佳木斯辖区农村建有各类银行营业网点337家,开通便民取款服务点1228家,设有ATM365台、POS机5317台,全市869个行政村金融覆盖率达到100%,共有网银客户239915户,手机银行149915户。通过采取定时定点服务、自助服务终端以及深化助农取款、汇款、转账服务、手机支付、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多种形式,向基层农户提供简易、便民金融服务。

  (二)普惠金融客体(政府部门)方面。1.加大政府考核奖励力度,解决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的积极性。人行佳木斯中心支行联合市政府金融办制定了《佳木斯市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对辖内营运满两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且达到一定条件的,进行考核奖励,有效调动了银行机构的积极性。

  2.健全农村融资服务平台体系。相继出台《佳木斯市“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改革指导意见》、《农村物权融资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成立民间融资担保平台;通过政府注资,组建金融服务平台;依托阳光村务工程网络,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初步形成以土地流转平台为主体、金融机构为基础、政府担保平台为支撑、民间融资平台为补充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平台体系。截至2015年6月末,通过各类平台累计发放涉农贷款29.6亿元,实现了“小平台、大服务”。

  (三)普惠金融载体(金融机构)方面。1.针对不同地区金融需求的差异性,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先后指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抵押贷款、农机具抵押贷款、订单农业等14项符合辖区农村实际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截至2015年6月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803.66亿元,占辖区贷款总额83.54%;较年初增加166.91亿元,占辖内各项贷款新增额的96.84%,增幅为26.21%。其中,涉农信贷创新产品余额101.54亿元,同比增加41.8亿元,增幅为69.97%。

  2.加强农村地区金融宣传,有效解决农户对银行机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手机微信等新闻媒体宣传货币政策与金融改革成果,先后发布了100余篇(次)货币政策指引与金融服务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农村农贸大集、助农取款网点、农技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发放宣传手册4000余份、工作人员现场答疑300余人次、深入村屯文艺汇演5次,有效提升农民群众对金融知识的知晓率、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

  (四)普惠金融主体(农业、农村、农户)方面。1.农业经济发展迅速。持续深入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促推地区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佳木斯第一产业增加值呈现逐年增长态势,2014年第一产业增加值239亿元,2010年至2014年,平均每年增长15.8%;耕地数量达2499.6万亩,粮食产量达到701.5万吨,较2010年增长125.9万吨,2010年至2014年年均增长5.07%。

  同时,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截至2015年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20.8亿元,贷款余额达40.2亿元,较年初增加11.3亿元,增幅达39.2%。全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达到7663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分别达到4400个和3183家,分别较2010年增加663个和480家,农业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2.新农村建设效果显著。持续发挥普惠金融体系合力作用,促推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佳木斯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迅速增长,2014年全市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483.1亿元,2010年以来年平均增长率23.3%。农村地区城镇化率逐年提高,截至2014年末佳木斯农村地区城镇化率达51%。

  3.农户收入逐年增长。近年来,佳木斯地区农户收入水平呈逐年上升态势,2014年佳木斯市农村人均纯收入12326元,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8.3%。居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2.1平方米,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1.6%。2014年农村地区脱贫人口达1.25万人。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普惠金融制度体系不健全。普惠金融在我国正式提出、系统实施的时间不长,没有专门针对农村普惠金融的产业、财政、法律和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和制度,未真正形成集宏观、微观管理一体的普惠金融体系。尚未出台统一的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指导性意见,也没有形成风险评估、控制和补偿机制,缺乏总体性的宏观指导,以致各部门在协调沟通、分工协作和衔接配合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农村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增强。一是风险承受能力较弱。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新型农村银行机构规模比较小,注册资本低,开展业务灵活,但是其化解风险的能力弱。二是不良贷款率仍然较高。近年来农村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但总体比例仍然较高。三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由于农村银行机构定位尚未十分明确,尤其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还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其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三)农村普惠金融生态环境仍需改善。一是金融基础设施短缺。农村支付体系、信用体系和信息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相对短缺,存在设备短缺、渠道不畅、利用率低等问题。二是信用环境较差,农村居民信用资料不足,市场信息匮乏,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显著。三是农户金融意识薄弱。农村地区金融教育发展相对落后,农户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识,同时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较差,不重视个人信用状况。

  政策建议

  (一)完善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与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监管当局要做好相应的金融监管工作,防范和处置农村金融机构风险。要利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农村地区优化配置,对设立初期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一定补贴和适当的税收政策优惠,助其发展壮大。

  (二)增强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深入研究创新各种类型的信用贷款模式,创新贷款担保模式,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二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降低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强化信息技术运用,提高金融机构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从而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三)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一是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银行卡、网上支付、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服务等非现金结算工具的应用,加快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体系网络建设。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征信体系,大力普及信用知识,提高农户信用意识,为普惠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三是强化对农户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农户对金融知识的了解程度,为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为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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