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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老总”指令汇款被骗48万 “职业取款人”获刑三年

发表于 2016-1-7 07:00:3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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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子盗取公司会计的QQ号,通过冒充老总发出转账指令骗取48万元,因银行卡被锁,骗子找到“职业取款人”帮忙解锁取款。记者6日从浙江衢州江山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这起“画皮”诈骗案,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三名取款人唐某华、陆某梅、陆某天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小英(化名)是浙江衢州某公司的一名会计,平常与老板通过QQ进行业务交流。
  2014年4月24日,小英看到身在国外的老总通过QQ发来消息,询问公司账户余额,并要求她往一个陌生账号上汇款48万元。
  因为以前老总也有通过QQ要求她转账给客户的先例,所以她也毫无怀疑地遵照执行,也未通过电话与在国外的老总确认。
  从银行汇完款回到办公室后,小英看到老总发过来的询问短信,突然意识到中了骗子的圈套,随即她报了警。
  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赶赴事发银行,通过银行查询发现小英转进去的48万元已分别被转进另24个账户,并且有7个账户共计14万元已被提现。民警随即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将上述账户锁定。
  唐某华、陆某梅、陆某天三人皆为无业游民。唐某华和陆某天靠“职业取款”为生。
  记者了解到,诈骗分子发现涉案银行账户被锁无法取款后,遂联系陆某天解锁、取出诈骗款,并将部分身份证和银行卡都给陆某天,并以所取款的50%作为“佣金”。
  陆某天答应后又联系唐某华请求协助解锁、取款,并交给他银行卡及开户人身份证。
  之后,唐某华将解锁、取款30万元赃款的事情告诉“女朋友”陆某梅,让其负责解锁、取款开户人为女性的银行卡。
  2014年4月25日、26日,三名被告人在开户行对银行卡进行解锁,并获“佣金”、“手续费”等13.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唐某华、陆某梅的亲属已为其退出违法所得,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各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姜杨彪)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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