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96|回复: 3

[深圳新闻] 卫计委回应2016元旦前违法生育二孩是否征缴社会抚养费

发表于 2016-1-11 16:07:2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人民网北京1月11日电  今日上午,国新办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表示,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号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
  
  杨文庄指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生育政策的调整必然会产生法律衔接上的一些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些衔接的问题,必须坚持法治的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号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
  
  杨文庄表示,国务院的社会抚养费办法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征收的对象、征收的标准、征收的数额都是由地方政府和人大依法确定的,所以处理好这个衔接问题,要由地方依法进行处理。但是总的想法和要求是,必须尊重法治,必须维护法治的统一,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来源:人民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6:40:55 | 查看全部
欢迎阅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3 14:53:14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3 14:53:21 | 查看全部
问好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