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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壕煤矿 周 义
在公司党政联合发文出台的《关于2016年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建立违章担保机制。鼓励违章人员找人担保,只要有担保人担保,且完善‘三违'帮教程序,违章处罚减半。若在担保期间,再次违章,不但要把上次的处罚补齐,而且担保人也要受到同等处罚”,笔者认为,这条规定无疑体现了安全管理的人性化。
鉴于煤矿“高危”的特殊性,长期以来,我们煤矿的安全管理都是以“严管重罚”为主要手段,这当然是必须的。通过刚性的制度约束,强化员工的安全行为,本身就是对员工的生命健康负责,也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备条件之一。但是,能否做到安全生产,关键在于“人”,并不是在于“严管重罚”。公司《决定》中的“找人担保”可以“违章处罚减半”,就给被处罚的员工留下了一个改正错误的空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对被处罚员工的人格尊重。而“若在担保期间,再次违章,不但要把上次的处罚补齐,而且担保人也要受到同等处罚”,体现的是“严管重罚”与人性化管理的辩证关系,两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使担保人与被担保人都要对对方负责,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建立违章担保机制”,公司将其罗列在《决定》的“创新安全手段”系列中,充分说明其重要性。它“新”就“新”在“人性化管理”这个层面上,对于确立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员工的安全思想自我教育,保证员工的安全行为,都会起到一种潜移默化的作用。而《决定》全文则体现出一种“大安全观”的哲学思想和“方法论”,我们只要照此办理,顺势而为,何愁不能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