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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完成了实施了21年之久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后评估,这也是人大首次对由政府部门实施的法规进行全面“体检”。
近年来,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完成了实施了21年之久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后评估,这也是人大首次对由政府部门实施的法规进行全面“体检”。评估报告高度肯定环保条例多年来的实施效果,并建议将条例修订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改变当前“保姆式”监管方式,让“深圳蓝”永驻特区。
成效:
“深圳蓝”成为特区名片
早在1994年,市人大常委会就运用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制定了《条例》。20多年来,《条例》为深圳经济特区的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评估报告指出,《条例》立法质量高,实施效果好。近年来,我市饮用水源水质100%达标,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位于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最优水平,“深圳蓝”成为特区名片。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条例》的良好实施。
2014年全国人大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修订的过程中,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中的环保优先原则、政策环评制度、基本生态控制线制度、按日计罚制度等“先行先试”制度设计进行了吸纳和借鉴,这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我市环保立法方面先进经验的充分肯定。
来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