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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已经很严厉,为什么有人不怕?专家指出,关键是贪腐官员被抓比例太小,令其有侥幸心理,要从源头上治腐必需公众参与,尤其是利害关系人的参与
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规定,确定了在《刑法》中增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新罪名。上个月,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也发布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须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各方面信息表明,反腐工作已然进入制度反腐的新阶段。
对这场由上而下吹起的反腐劲风,公众是何反应?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腾讯网,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1983人参加)显示,71.5%的人表示自己“会参与反腐”。
公众最愿意用什么渠道参与反腐?“网络曝光”名列第一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教授王伟告诉记者,利用影响力受贿的量刑,在查处一些腐败案件中实际上早已采用。现在“两高”的补充规定是在总结有关经验的基础上把它更加明确化,操作起来法律依据更加清楚。“这属于惩治范畴,近年来防治腐败体系确实在不断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则表示,这确实是好的措施,但还是属于末端治理的手段。其实大家更期望怎么从源头上堵住腐败。
“惩治已经很严厉了,为什么有人不怕?”蔡定剑发现,现在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腐败官员中被抓的比例太小,让贪腐分子抱着侥幸心理。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必需公众参与,而且必须要有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与监督。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