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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工资统计范围要慎之又慎

发表于 2009-10-28 17:01:5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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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决定从今年起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将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可以预见的是,这一改动会大幅拉低平均工资。

  能不能真正改变“被增长”不说,就其实际意义看,改动统计办法,没有慎重考虑、全盘谋划,真正落实制度衔接,是万不可以贸然行之的。

  因为统计范围的改变,绝不仅仅涉及到统计数据本身,而主要涉及到统计数据的现实应用。

  尽管现行工资统计只涉及财政供养群体、大型国企及合资企业职工群体,但统计结果,却是用之于全社会的。如2008年,中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则在所有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费用交纳以及养老待遇的获得上,亦大体会以29229元、或者以29229元的一定百分比为基数。现在,将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7071元纳入统计范围,则毫无疑问的,涉及范围更广的职工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将远远低于29229元,于是,问题就来了:单位替你交的保险就要少了,养老金要下调……其他如国家赔偿标准,如最低工资标准、住房标准等种种,亦莫不如此。

  尽管统计范围过窄导致了数据极其不真实为现实之严重弊端,但过去之种种制度设计,毕竟是围绕着包含有弊端之统计体系展开的,弊端诚然应祛除,却绝不能忽视在祛除弊端的过程中,可能对普通公众造成的伤害。为此,必须慎重考虑、全盘谋划,研究、讨论、制定、落实补救措施,实行全方位的制度改革,以实现新旧制度的公平衔接,保证公众因改革获益而不是利益受损。事关亿万公众的切身利益,绝不可等闲视之。

  特别是现实利益纠葛如此复杂,相关改革本极其容易被一些地方利用为摆脱财政压力的利器。甚至令人担心,一些地方是否会干脆将农民收入也纳入统计范围,不惜通过最大幅度降低平均工资标准,直接将公众之应享福利的极大部分一次性洗掉,以缓解财政压力。

  许许多多激动人心的宣传,落实于现实,可能成为“灰色制度”,需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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