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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的规则
(1)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前向履行机关陈述;
(3)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
(5)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许恪守的其他规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能够依据案子状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恪守以下一项或许多项规则: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晤或许通讯;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驭证件交履行机关保留。
3、违背取保候审的规则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1、2规则,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许全部保证金,并且差异景象,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许监视寓居、予以拘捕。
对违背取保候审规则,需求予以拘捕的,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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