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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应该有更多的雄心、更果敢的行动、更活跃的姿态,拓展自身在城市治理体系中的话事权与角色感,做好民众利益与民众福祉代言人,同时推动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的水平与境界。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昨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丘海向大会报告了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重点,包括加强安全领域监督、加强民生监督、加强预算监督、加强司法监督等。(详见03版)
人大的工作千头万绪,但总结起来无外乎两大方面:立法与监督。就前者来说,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是法治城市与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作为经济特区,深圳拥有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这是深圳在新时期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履行先行先试使命,继续深化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优势。用好用足这两大立法权,为深圳改革发展服务,人大所承担的立法使命不可谓不重大。
就后者来说,人大对于“一府两院”具有法定的监督之责。这种监督,一方面表现在利用立法权进行抽象监督,创设各种法律法规将行政权与司法权锁进制度的笼子;另外一方面则表现在日常政治生活中的具体监督,通过嵌入“一府两院”的日常事宜中,及时介入和监督相关工作,特别是在那些攸关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上,更应体现人大的存在感与话语权。
2015年,深圳市人大在立法和监督方面有许多值得称道的地方。过去的一年,深圳市人大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在改革创新、对外开放、政府职能转变、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着墨甚多,重点立法与针对性立法卓有成效,以引领性立法带动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而在监督方面,市人大也守土有责,在预算监督、司法监督、重大改革事项监督等方面奋发作为,尤其是在一些市民高度关切的民生热点监督方面姿态强势、履职有力,体现出人大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来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