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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 20: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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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南开大学商学院的一堂课MBA上,来自中海地产的一场高校巡讲,让人领略了这家习惯于站在镁光灯后做事的公司,是如何打理自己的。正是在香港二十年的浸泡经历,中海行动作为中的香港“约束”,最终演变成了自动“内省”的管理机制,当客户所以抱着法律文书,一点一滴的对照时,可想而知,那是什么场景!失误或者错误,哪里需要寻找,那是不找自来。唯一的解决之道,就是把失误一个个积累,而在此后把他们化解在新产品之中。
这其实并不是什么香港做法,在任何一个法理制衡机制健全的国家,这实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而这种高强度的契约壁垒,实际上是把整个社会做为一个防火墙,让任何一个商家无法急功近利。
在国内地产公司的工程运作,通常是交给一家总包公司,这家总包公司再分工下去,层层分散,而中海对于工程的管控却是层层垂直,一个洗手间要由七家公司完成,三进三出,管理需求异常靡细,而这一切,与其说是中海出身于建筑,不如说更在于香港严酷的法律界线。
当我们追究公司治理之道缘何总有长长短短时,事实上也许不是某一个个体,某一个公司的问题,如果社会契约在整体面上出于对效率的追求,而自动放弃了细节,那任何一个不懂得节制的公司,都会在快起快落中莫名其妙地倒下。反言之,如果一个公司意欲做到基业长青,不仅仅需要面对错误,还要在社会缺少相应的纠错制度氛围时,自己创造发现错误的途径与机制。
“小胜靠智,大胜考德”,简言之,仅有解决问题的办法是短暂的,而拥有解决问题所需的利他、内省精神,才是决胜千里的秘笈。事实上,在这一方面,真正的大公司,我们看到的无不是先行“利他”,而后“利我”的行事步调。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产业外包大量转移向发展中国家,从而引发当地的环境维护、劳工利益维护等问题,这至使企业在本国发展,更多了一层出现瑕疵的可能,而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提出的“股东中心主义”受到挑战,他认为“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现在,对于工业透支环境的回补,以及当地劳工利益的保障,都成为企业的必要动作,面对西方消费者的“拒绝购买”运动,大公司不得不重新面对现实正发生的转变,“负责利益相关者”正成为企业间最为时尚的名词,而“道德投资”与“环境投资”,成为企业展开竞争的另一个战场。
这一切离我们并不遥远。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或许由于一系列的调控,土地的边际收益有所限制,但对那些真正想走下去的公司而言,“调控自己”才是行将致远的真正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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