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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价”不能成为乱涨价的幌子。“春节价”不能上演成“春劫价”,不能想怎么涨就怎么涨,必须也要有个规矩。
继2015年青岛大虾事件后,全国多地也被曝出各种版本的“青岛大虾”事件。1月30日,宁德一网友在微博晒出一家餐厅的订餐账单,其中两只梭子蟹价格高达416元。这张账单显示:糖醋菠萝鱼1份68元,羊头汤1份168元,目鱼黑笋38元,牛小排1份128元,对半煎蟹2.1斤416元。(2月2日《人民网》)
两只螃蟹416元,这样的价格贵不贵?作为局外人,我的感受是贵的。但是,在上千条跟帖里,笔者也看到了不同意见。有部分网友就和春节联系在了一起。他们说:别大惊小怪的,估计春节到了价格上涨了。还有的说这种螃蟹平时价格就不低。
的确是这样,春节马上来临,又到了约定俗成价格上涨的时候了。翻阅这几天的媒体报道,各地也都出现了类似质疑声音:价格咋比平时高了。商家不约而同地回答是“春节价”。笔者对于“春节价”是理解的。春节期间工人工资增加,物品销售众多,商家甚至要放弃走亲访友机会做生意。提高一些价格应该是能被情理所包容的。
只不过,“春节价”不能成为乱涨价的幌子。或者说,“春节价”不能上演成“春劫价”,不能想怎么涨就怎么涨,必须要有个规矩。说说我这几天的经历。上周五的时候,带着儿子去洗澡。往日,我和儿子洗澡的费用是两张票加上搓背共计20元。这次则不同了,40元,整整翻了一倍。老板说:理解一下吧哥们,这是“春节价”。还是在前不久去洗车,洗车卡工人一次就划掉了两次的,他说春节马上到了收费加倍。
实际上这种“春节价”很普遍。对于“春节价”我还是能够理解的。但是,“春节价”不能毫无限制。有的时候,商家也没有欺骗,也都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进行了标注,价目单上是写得清清楚楚。问题是,“春节价”不能只靠明码标价来维系公平。这不仅是明码标价这样简单的事情。更不能成为老百姓的“在劫难逃”。
“春节价”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商业模式,这种商业模式必须处于物价部门的监管之中。比如说,“春节价”需要有时间的约束;“春节价”需要比例约束。
理解商家的辛苦,让坚守节日的商家收获和劳动成正比是合理的。但是,必须要给“春节价”立个规矩,不能将“春节价”演变成拦路抢劫。
来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