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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华成“虚假广告王”该当何罪

发表于 2009-11-3 21:06:0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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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中国广告协会1日发出通报称,著名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堪称“名人代言违法大全”。侯耀华对此表态“有人滥用我的名义做广告”。在被问到 “一种高血压药品广告,您试用过吗”时,侯耀华称:难道给药品做代言,就一定要吃这个药吗?

   华商报发表文章:成龙、赵本山、葛优、王宝强等都是娱乐圈名人,都曾深陷虚假甚至违法代言的泥沼中。记得当初亿霖木业大案被11000多名受害人奔走举报后,身涉“代言门”中的葛优起初还在演戏,他曾脱口而出“当初代言时一分钱不收”,这一“葛氏语录”着实将公众雷得不轻;而今天的侯耀华甩出一句“有人滥用我的名义做广告”,就想拍屁股走人,这种自证清白的过程实在太拙劣。一些明星这般热衷于代言广告,当然是冲着钱去的,且他们习惯性认为,盖子被揭开后,推推太极、耸耸肩膀,被逼急了,道声歉,桌案底下退还代言款,就该干啥还干啥了。其实,在相关法律健全的国家,均有明确界定,名人代言任何产品在性质上属于“明示担保”与“作证广告”,若名人疏于甄别,就需按虚假广告处理。俗话说,事不过三,而现在侯耀华居然“事已过十”,这说明一些明星漠视我国对违法代言的惩处决心到了何种地步。为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不妨将侯耀华违法代言10个食品、医药等广告作为一个严厉处罚的典型标本,罚醒一些明星的麻木神经,让作为公众人物的名人重新拾起他们本应具有的社会责任。

    小蒋随想:明星应该爱护自己的声誉羽毛,理当对观众的信任、对自己的演艺生命负责,慎重接拍各类广告,这样的大道理听得人的耳朵都起了老茧。但是,一些明星往往有自己的小算盘——有钱不赚是傻瓜,娱乐圈从来都是“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各领风骚没几年,趁着还有人找你拍广告,绝对要抓住机会可劲捞,否则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此外,明星的开销与攀比是普通人难以企及的。近几年,明星贷款买名车、购豪宅,中途“断供”被告上法庭的事屡有耳闻。这之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明星以当红时的高收入为基准,疯狂透支未来多年的收入。可是,当红的时间通常不过是几年,一旦成为“过气明星”,收入便会一落千丈。所以,珍惜未来演艺生命对于一些人来说,远不如拿到当下的真金白银,“如果不拥有现在,谈什么未来”?一些明星由于生活空虚、追求极度快感,还沾染上了毒品,巨大的“嗑药”开销进一步恶化其经济状况,使其只要能赚钱“不管三七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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