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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笔记”VS“芈月传” 爱奇艺与乐视互诉侵权

发表于 2016-2-25 16:50: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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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年视频网站在抢夺资本、客户方面的竞赛益发剧烈,既当原告又做被告的状况也日益遍及。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爱奇艺”与“乐视”因互相盗播“盗墓笔记”和“芈月传”而引起的互诉损害著作信息网络传达权的案子。

  在墓穴探险体裁火热的2015年,由南派三叔小说《盗墓笔记》改编而成的同名电视剧亦备受重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授权取得电视剧《盗墓笔记》的独家信息网络传达权。该剧于2015年6月12日起在爱奇艺网站首播,采取的播映形式是爱奇艺VIP会员付费观看全集,非VIP会员只能点播每周已经更新的剧集。到2015年7月8日,非VIP会员仅能观看1-5集。爱奇艺公司发现乐视公司在其IOS使用“乐视视频”的“深夜剧场”板块对涉案电视剧进行推荐并供给悉数12集的免费播映。爱奇艺公司以为乐视公司减少了其本应取得的版权收益及VIP会员收入,损害爱奇艺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乐视公司中止侵权、补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销合计100万。

  《芈月传》是由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达权的著作,叙述了战国时代秦国宣太后芈月的终身,该剧自2015年11月30日首播以来亦备受重视。西藏乐视公司发现爱奇艺网站的“安徽卫视”节目中供给《芈月传》的网络点播效劳,与电视台的首播同步,故将爱奇艺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爱奇艺公司中止侵权,补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300万。

  现在,该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文来自:法律咨询网http://www.maxlaw.cn/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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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16:56:46 | 查看全部
又一起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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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16:57:11 | 查看全部
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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