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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顾名思义,是一种将家族关系融入到由该家族一部乃至全部控制经营并赖以生存的一个共同体中,依靠家长的绝对权威和传统的“规矩”——古往今来的礼治秩序以及由此而衍伸出的商业习惯,为共同体谋求生存与发展。这种家族企业由于强调“人治”、宗族关系以及遵守商业习惯,我们可以将其归为传统的家族企业。历史上,晋商中的家族式企业就是典型的代表,例如乔家的家族生意,我们熟知的电视剧《乔家大院》就是据此改编的。
家族企业中含有的宗法关系,人治等因素是否就意味着封建、落后,应被现代社会否认甚至淘汰?事实上,我国家族企业这一形式并不仅仅存在于过去,其所具有的众多的优点,使这一古老的企业形式不会变得“短命”,而是散发出活力。在近现代时期,家族企业依旧在保留传统的基础上,不断适应环境变化和时代要求而继续前行。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所提到的乡土中国的“长老统治”、“礼治秩序”两点,笔者认为在当今的中国社会中依旧存在,并且在家族企业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家长在企业中占据着绝对权威的地位,控制着整个共同体,其管理方式多数是依据宗族关系中任人唯亲的人事制度和以及依靠传统的忠、义、孝、诚等礼的要求而产生的重人情轻制度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家族企业的运行中,其优势从其诞生之日起便根植于其中。其一,“长老统治”使得决策权归于企业个人或少数家庭成员,在创业初期,根据决策者的经验和胆识,往往会抓住关键机遇,使企业更上一个台阶;其二,“礼治”导致人事或处理事务往往考虑宗亲或熟人并给予其极大的信任,而宗亲或熟人基于与领导者的某种特殊关系(如:血缘产生的家族荣誉感、兄弟情谊产生的特殊信赖),常常会使宗亲或熟人在处理企业相关事务中以企业为重,甚至可以不计较个人得失。
与此同时,家族企业的劣势也非常明显,主要表现在:
一、家族利益分配容易失衡。
一旦家族企业的规模扩大至一定程度,度过了企业初期的困境,家长的胆识和经验或个人魅力难以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的时候,此时若一味地强调“族规”、商事“民约”、“独断决策”而不是建立起一套规范体系,家族成员间的利益分配必然会出现失衡,矛盾就会凸显,团结一致的局面就会出现裂痕;任人唯亲的人事制度也必将受到非家族成员的诟病,升职无望、奖惩不均等问题必将影响到普通员工的积极性,使其难以在该企业中找到归属感,阻碍企业的发展,最终会导致家族企业的衰退。
二、家族企业控制权、经营权等权利继承不清的问题十分突出。
家族企业现代化管理另一个瓶颈问题表现为家族企业控制权、经营权等权利的继承混乱问题。“夫妻店”、“宗亲店”在我国家族企业中占据绝对数量。倘若第一代企业控制人需要第二代来掌握和经营家族企业,那么子女数量、兄弟姐妹数量甚或二者与其他宗亲的总量为复数,同时无事先约定或遵循“宗族习惯”时,则会出现继承不清,争夺继承家族企业的现象,最终扰乱正常经营秩序,使家族企业元气大伤。
三、家族企业文化与现代企业文化的冲突与调适问题不可忽视。
家族企业缺乏符合现代企业标准的企业文化,同时,企业构建、管理和经营的部分行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被相关法律所不容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样是家族企业的瓶颈。主要体现在:其一,我国正处于大的转型期,在旧的礼治秩序被破坏,新的法治秩序尚未建立起来的时期,家族企业的“家长们”难以对自身行为的预期所依据的标准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在处理企业事务或者在做决策时,往往仍依其熟知的旧的商业习惯,从而有意或无意地对相关法律进行了规避,而这种旧的处理方式通常是有违转型期中层出不穷的市场经济法规的;其二,由于在家族企业中家长处与绝对权威地位,企业的经营决策需要家族中的决策者做出。作为自然的人的家长,其知识具有时空性以及有限性,因此其自然人的属性本身也会消极地影响管理和决策。因此,一方面,国家制定市场规范时要考虑传统,而非一味地搞“法律移植”;另一方面,寻求一个能够克服个人知识缺陷,突破家族企业现代化管理瓶颈的制度,势在必行。
要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依法治理与本土治理并行。
国家应当利用本土资源结合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一种新型的,有本土优势的,散发生命力的企业治理法律规范,逐步形成一种新的组织和交易习惯,为家族企业的合法合理构建、运行提供土壤。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然而,像这样西方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真正意义的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但是对于从无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背景的中国而言,现代企业制度是通过政府改革产生的“市场经济”作为制度的基础,是逻辑上的“空中楼阁”。因此,在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时,应当考虑传统中的交易习惯,管理方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而更易使“家长们”所接受并执行,在规范和制度上为解决家族企业现代化发展存在的问题提供依据。
二、自觉治理与市场治理互动。
就家族企业自身而言,要突破发展瓶颈,不能仅仅寄希望于国家对规范市场的法律进行自上而下的调整,同时也要从自身出发,适应当下市场及社会环境,找出一条家族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新路子。笔者认为,家族企业的控制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突破瓶颈的重中之重。控制权和经营权集于一人或部分人,容易导致权责不明,宗亲间利益冲突,个人崇拜,滥用权利,集权,独断,管理层与员工矛盾等一系列问题,因而将二者分离——家族企业中的“家长”仅仅掌握企业控制权是必要的。这就要求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家族成员不再居于高位,而是类似于股东的角色,在企业重大问题上发表意见,体现控制权;在经营方面,让位于职业经理人,赋予其经营自由。这样既可以解决各种矛盾,又能平衡利益冲突,还能避免在争夺继承的过程中对企业的损害(继承仅发生在控制权、所有权层面,对经营权无实质影响)。另外,创建家族企业的家长也应及时走出创业初期的“粗犷和江湖气”,学习并遵守现代法治和社会、商业规范,将“礼”融入到日常企业管理中,同时制定严格的企业规章,让家族企业由“人”治转变为“法”治,使家族企业的治理跟上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以及国家的法治化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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