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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 晶报评:在法治的框架内审视小区开放问题

发表于 2016-2-25 19:24:0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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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靠法治找到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的最大公约数,小区开放问题就不会再是一个尴尬的话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发布,其中关于“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的规定,以及“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等意见受到各界广泛关注。

  从舆论的反应来看,反对和支持者兼而有之,但前者要更多一些。之所以会有人反对,一是消息来得突然,冲击了固有的小区观念;二是不少人担心小区开放之后的安全问题,以及开放会侵害到自己的物权。而支持者同样给出了自己的理由,一是“城市病”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小区开放有助于更好打通城市内的交通瓶颈,促进城市各个区域间的融合;二是封闭小区是农耕文明的理念,一个个楼盘都是一个个独立“王国”,彼此不关联,公共服务设施不共享,但是现在的城市应该是开放的,以公共活动、公共空间作为特征。

  在小区开放和街区制方面,美国一些城市极具代表性。比如芝加哥就基本实行的是街区制,在郊区才有一些高档社区是封闭的,后者的社区道路不对外开放,保安和门卫都由小区物业负担,因此物业管理费比一般小区高很多。对于小区是否开放,业主有投票权,这样的制度设计,尊重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极大缓解了矛盾。

  此次提出的小区开放,核心在于实现小区内道路公共化。小区道路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市政道路的,从产权来讲属于小区业主,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小区内部业主共有,这些道路不只有通行功能,还有小区业主停车等其他很多功能。若从缓解拥堵的公共利益出发,政府可以向小区业主征地,但也须依法作出补偿,包括退还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给小区居民带来不便的补偿、道路建设成本等等。

  事实上,小区开放本身并不可怕,甚至于在国内一些地方早有成功试验。譬如在成都,已有9个示范片区展开试点,而且情况非常不错。在有些地方,小区开放前市民只是匆匆路过,而变成开放街区后,人们愿意停下脚步坐一坐,晒晒太阳,发发呆,社区人气增加了,甚至经济也跟着上来了。

  对于小区开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近日给出了回应,他谈到:目前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人民法院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也就是说,小区开放从被提出到落地还将有很长的路要走,而其核心就是确保一切在法治框架之内行事,包括居民同意、利益补偿、安全保障、环境维护等等,都应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依靠法治找到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的最大公约数,小区开放问题就不会再是一个尴尬的话题。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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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5 19:46:17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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