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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事儿”党员将被“罚下场”

发表于 2016-2-26 15:39:0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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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事儿”党员将被“罚下场”

               《工人日报》(2016年02月26日 06版)
                            (记者邢生祥)
    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工作作风漂浮……针对这样的不合格党员,近日,青海省海西其三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出台《实施办法》,对“混事儿”党员亮起“红牌”并依规“罚下场”。


    按照《实施办法》,该市将对存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不强、工作作风漂浮、组织纪律散漫、先锋意识弱化、道德行为失范、法制观念淡薄等8种问题的党员,被认定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明确,对不合格党员,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置措施,并特别明确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丧失共产主义信仰,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影响较坏的不合格党员,直接进行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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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5:39:43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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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4:13:44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楼主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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