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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银波
到底哪些属于“可容之错”,“容错”又得坚持什么底线?与广大公职人员息息相关的“容错机制”正在酝酿中,市纪委更是对广大网友热情相邀,希望大家能积极建言献策——如果市民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登录深圳明镜网“互动交流”栏目留言。
除了广征网友意见,市纪委还专门听取各区各部门的想法。日前,市纪委牵头召开的座谈会,各区(新区)“一把手”都结合自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畅所欲言。谈得最多的,莫过于“容错机制”该遵循哪些原则,而“公心”原则成了大家的共识。
这得从建立“容错机制”的初衷说起。要知道,建立“容错机制”,是为了保护改革创新者。科学实验之所以叫实验,是因为无法一次成功,都是需要经过无数次失败后才能摸索到成功的方法。其实,改革创新和科学实验具有一定的相通性,同样面临失败的风险。人人皆有趋利避害之本性,面对失败的风险,有的改革创新者就可能会为了明哲保身而沦为“太平官”“庸官”,而不会牺牲个人利益来促成改革创新事业。
如何化解改革创新带来的风险?容错机制就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方案,是对改革者和探险者的一种保护机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也有保护试错的举措,但不得不承认的是,现行对试错的宽容和保护并未得到“机制”层面的支持。如此,改革创新的“探险”行为,有了制度上、思想上的保护,党员干部就可大胆探险,积极推动改革创新事业的发展。
容错机制的“公心”原则,其实与廉洁奉公的作风一脉相承。对于“公私论”,习近平就曾强调,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诚然,容错机制对改革创新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容错机制不能异化为掩盖个人错误的幌子。公职人员,“公”字当头。笔者认为,公心之下,才有“容错”可言,在鼓励改革创新的过程中,除了要符合党的大政方针和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决策与程序外,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党员干部没有谋取私利、损害公共利益等。存公心、办公事,并且只谋公利,才能确保走在可容错的轨道中。
不过,容错机制还得注重程序的合法合理——遵循民主决策程序,避免个别决策者武断专行,不仅在立项之前要经过各方的协调与讨论,确定该改革项目是探索性强、风险高的行为,而且在事中和事后都要严格监督与审计。只有这样,才能保护改革开放中真正的“探险者”。
来源:深圳企业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