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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我国财政收支中的绩效管理要求,要求绩效管理要贯穿财政预算活动整个过程。
近年来,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现实背景下,自治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下大力气,加强了资源配置的绩效管理,改变了“重投入轻效果,重分配轻管理”的局面,使“向管理要效益”的方针更具有现实意义。
去年以来,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我区全面开展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试点。自治区直属各单位和各盟市、旗县区政府及其各个部门逐步将绩效评价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各部门原有的“重投入、轻产出”“重分配、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粗放式预算管理方式得到了有效转变,逐步树立起了“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
高效的预算管理工作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引领。为加强对全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着力构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自治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4—2016)》《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下转第2版
来源:新华网 |